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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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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明学与逻辑学的对比分析 一、因明学与逻辑学比较研究中的误区示例 长期以来,我国因明学与逻辑学的比较研究领域,在取得重大理论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误区,现做示例简要分析如下。 (一)误解表诠和遮诠、全分和一分 这种观点把因明学中的表诠、遮诠错误对应成逻辑学中的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把全分、一分又错误理解为逻辑学中的全称和特称概念。例如近代着名佛教学家谢无量就曾认为因明名肯定命题曰表诠,名否定命题曰遮诠。全分即全称,一分即特称. 其影响之大,使得现当代很多颇具盛名的因明论着都继承了这样的错误,甚至在逻辑学辞典
2、的编纂中也出现了相关误解。在因明学中,表示言语形式上前后两端相合的叫表诠,而表示前后两端相离的叫遮诠。虽然它们与逻辑学的肯定与否定两种命题形式看起来很接近,但实际上它们是有区别的,不能被混同。 (二)认为义不能成为同、异品 这种观点主张属性就是属概念,而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就是种概念。这一认识存在两个错误,第一是违背了《理门论》中的相应规定---以一切义皆名品故,即所有属性都将成为品,但要成为品,前提是务必与所立法邻近均等. 事实上,在《理门论》与《因明入正理论》及其唐疏解释当中,常将属性与具体事物合在一起称为品
3、。第二是违背了逻辑的基本知识。虽然事物与属性相互依存不可分,但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必须要么同为事物,要么同为属性。例如,具有属种关系的一组概念花与玫瑰花,二者都是事物;但花与美丽这组概念则不同,花表示事物,而美丽表示属性,他们之间具有的是依存关系而非属种关系。 (三)将遍是宗法性理解为同喻体 这种观点认为在因明第一相里讲到的是喻体,即凡因法普遍具有宗法性。这种错误理解其实本不该发生,因为三支作法中的因支体现了第一相的观点,已在因明研究者中达成共识。例如《理门论》中就表明为于所比显宗性,故说因言.而《因明入正理论》
4、也曾有过论述:如说'声无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即明确说明了因支所作性故代表着第一相,这才是正确的解释。 (四)提出要取消第八句因 这种观点认为陈那九句因当中的二、八句因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提出要取消第八句因。其实,二、八句因正确反映出了客观具有的两种原因,它们是一致的根本不会相互排斥。以对苏格拉底是会死的进行证明为例,采用以下两种方式都能达到论证目的:一是使用凡是有生命的都是会死的与苏格拉底是有生命的为原因来加以证明;二是使用所有人都是会死的与苏格拉底是人为原因
5、来加以证明。其中,苏格拉底是有生命的类似于第二句因,苏格拉底是人则类似于第八句因。用苏格拉底是有生命的和苏格拉底是人都能证明苏格拉底是会死的,由此可见两个原因并不互相排斥。 二、因明学与逻辑学比较研究产生误区的原因分析 因明学与逻辑学比较研究中出现误区的原因很多,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威人物和着作自身的谬误 从上述示例可以看出,因明学与逻辑学比较研究中的一些严重误解,有不少是来自于这一领域中那些可称为开山鼻祖的权威人物和着作。开山鼻祖们自身存在的一些谬误被广为流传,对后世研究带来了严重误导,以致后来
6、产生了种种错误结论。我国对因明学与逻辑学的比较研究始于1906年,起因是日本学者大西祝的《论理学》在中国问世。该书对陈那因明基础理论的分析和解读是很正确的,但对陈那因明逻辑体系的理解则存在错误。例如,书中把同、异喻体当作全称命题,用同、异喻体全称则能证成宗的方式,回避了因的后二相与同、异喻体之为全称的这一矛盾及矛盾的解决办法。该见解也深刻影响了二十世纪中国的因明与逻辑比较研究,一些学者对该领域里的研究正是基于这些广为人知但或对或错的着名观点,这使他们的理论研究也难以避免会产生错误。而被这种种错误观点所影响,后人在进行
7、因明和逻辑的比较研究中则可能会出现更大误差。 (二)西方学者对东方文化的误读 西方学者对因明与逻辑的比较研究曾进行了大量富有意义的探索,但出于文化背景的差异,他们也或多或少产生了一些研究谬误。例如,玄奘翻译的《理门论》曾对因三相有精彩阐述:若于所比,此相定遍;于余同类,念此定有;于彼无处,念此遍无。但遗憾的是意大利学者杜耆在将中文版《理门论》转译为英语时却遗漏了这一精华部分,其对陈那因明逻辑体系的分析更是不着门道。前苏联研究因明的重要着作《佛教逻辑》在因明研究方面很有成就,但书中所推演的近似演绎的逻辑关系也给后面
8、的研究者造成了重大误导;舍尔巴茨基对印度逻辑发展史的了解甚少,在书中对印度因明基本理论和概念的诠释则完全背离了真实的历史发展轨迹。同时,舍尔巴茨基欠缺必要的三段论知识,没有认识到同、异品除宗有法的重要性,用全称命题一刀切似的来看待同、异喻体,更不能有效区分世亲、陈那、法称在因三相规则方面的不同之处,从而导致其相关研究谬误百出。 (三)古代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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