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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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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新会计准则与税制关于成本费用的差异及协调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3月,国家颁布了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目前,我国正处于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颁布的过渡阶段,因此,有必要对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税制、新税法在成本费用方面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一、工薪支出及“三项附加费用”二、捐赠三、广告费四、研发费用五、业务招待费六、罚款、赞助支出七、几点思考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制度走向规范、成熟的标志之一。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税制的差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笔者认为对两者的差异应进一步协调。(一)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
2、税制协调的必要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证券市场还不发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还在逐步发展完善之中,若会计与税制完全分离,人为扩大税法与会计差异,在实践上也是难以实现的;若会计与税制完全统一也是不可行的。随着我国会计与税制的国际化改革,我国正处于新旧会计与税法更替的过渡时期,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在某些方面有了一定的缩小,这充分说明了会计与税制保持适度分离,并且在不损害会计体系的完整性和不影响税法的原则的基础上,对会计与税制进行充分协调,是基于我国现实的必然选择。(二)企业会计准则与
3、现行税制在实务方面的协调。1.罚款支出:会计与税制在这方面的差异属于固有差异。如果税法允许罚款支出在税前扣除,相当于是“政府承担一部分所得税”,会助长企业的违法行为,从法律逻辑上说,等于是政府自己买单。所以此类差异是属于固有的合理差异,是不可避免的。2.业务招待费: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这方面一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笔者认为这种差异的存在是合理的。因为业务招待费在企业的各项费用开支里面最容易被投机分子所利用,进行人为操纵利润。所以,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应严格向税收制度靠拢,按照税收制度规定的标准列支,也应该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3.工薪支出及“
4、三项附加费用”:通过上述差异对比可见,工资方面的差异已经逐步缩小,充分说明了新的税法参照了国外先进的税制改革,使得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有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三项附加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在新会计准则中也特别提出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或费用,但新税法中对于三项附加费还未具体规定。笔者认为,税法的进一步规定应该也尽量与新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这样才有利于在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同时,提高我国国民收入和整体福利水平。4.广告费: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在广告费上的差异已有所缩小,这主要是由于新税法将广告费用的列支标准在税法上适当放宽了。笔者认为,对于广告费的列支,
5、应严格以税收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只有各企业以同样的标准扣除广告支出,才能较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平竞争。5.研发费用:新税法放宽了对企业研发费用扣除的限制条件,缩小了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笔者认为,这是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扶持,提高了产业竞争力。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通过改革达到缩小差异,协调制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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