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459783
大小:52.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5-01
《侵权民事起诉状范文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侵权民事起诉状范文侵权民事起诉状范文(一)原告:卢女士(女,汉族,身份证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被告:小陈(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厦门市思明区联系方式: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无权占有、使用址在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V室的房产;2、判令被告立即搬离上述房产、停止妨碍原告使用上述房产;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向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承租了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V室的房产,租赁期间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并一直在居住生活其中。被告系原告的孙子,已经成年,一直在该房产居住。
2、被告不尊重原告,甚至有呵斥以至威胁要打老人的情况发生;原告年事已高,腿脚不方便,而被告不顾照原告的饮食起居,因其一直占用上述房产,也给原告子女照顾其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被告生活没有规律,经常夜里十二点以后回来,并且关门的声音很大,类似情形很多,已经严重干扰了原告的休息,对原告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被告有现成的公租房即址在厦门市高林三里25号B室的房产以供居住,但几经原告规劝至今不愿办理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V室的房产。无奈之下,原告依法具文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贵法院判如所诉。此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原告:卢女士
3、(签字)侵权民事起诉状范文(二)原告:何00,男,34岁,汉族,务工住址:平江县000被告:邹000,男,46岁,汉族,00现住址:平江县000被告: 英博啤酒集团 法定代表人: 市芙蓉中路华菱大厦17F请求事项:原告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费用合计232828.857元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为00酒业公司的员工,在2009年1月18日下午,公司需要发货,原告与同事李00在搬运白沙啤酒到车上的过程中,由
4、于其中一件白沙啤酒的纸箱盖已被损坏,搬运时突然一瓶啤酒爆炸,瓶头连盖飞出,击中原告的右眼,当时眼泪止不住的流。一段时间后,原告才睁开眼睛,感觉一片模糊,眼前浮现火花状斑点。后来入院检查才得知,因瓶头连盖击伤右眼,造成视X膜脱落,经司法鉴定为陆级伤残。被告邹00为原00酒业业主,系原告雇主。原告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侵害,侵害原因为被告英博集团生产的白沙啤酒存在质量缺陷。故,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公民的健康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原告的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两被告依法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用2208
5、1.19。元,住院伙食补助780元、护理费520元、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520元、司法鉴定费630元,误工损失10800元,残疾赔偿金13821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585.417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2700.25元,合计:232828.857元。因原告重伤部位为眼睛,可能造成右眼终身失明,在精神上给原告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因此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故,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支持上述诉讼请求。此致侵权民事起诉状范文(三)原告: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营业执照号码:被
6、告:肖住所地:省县时代商贸城72栋11-12号联系方式:诉讼请求:1、判处被告立即拆除印有“陶瓷”标志的任何形式的装饰、条幅、广告牌等;2、判处被告承担损害赔偿金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陶瓷有限公司在江西区域内的独家品牌经销商,为开拓市场,原告与被告于20**年4月12日签订《09年区域经销协议()》授权被告在市县经销马可波罗瓷砖,合同期限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因被告未完成协议约定的“09年销售回笼30万元”之义务,原告取消了被告在吉水县的经销资格,被告对此予
7、以认可。在20**年底合同期满后,被告违背合同义务,继续使用商标标志,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拒不拆除,严重伤害原告利益。被告在经销权限终止后未履行自动拆除相关商标标志之义务,违背协议约定及《合同法》第92条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民诉意见》第19条,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一如所请。此致原告:有限公司代理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