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民商法合一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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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民商法合一的发展趋势摘 要:在我国的民法和商法之间,它们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我国经济改革中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必然就会要求民法的发展与其同步进行并进一步完善。本文针对在经济改革的背景下,对我国民商法合一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期为同行业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关键词:民法;商法;民商法合一;发展趋势  商法和民法之间,从它们的出现之初开始,本身就存在着天然的联系。民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商法的产法提供了客观的依据。而商法的发展,也要求相应的民法做出同步的改善。因此,在大力加强民商法的立法研究的同时,有必要对商法与民法的两法合一进行初步的研

2、究与探讨。  1、民法与商法发展概述  1.1民商法分立的原因  商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表明,商法是不依赖于民法而产生的法律现象,但是它与民法需要一起发展,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为断发展。这是最初制定民法和商法时两法分开的原因,也是民法与商法最开始分别立法的开端。在我国的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商法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已经成为必要的条件。自从资本主义关系萌芽在脱离封建法制的约束限制后,商法便应运而生。勿庸置疑,商法在调试传统意义的商事活动中发挥出其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商法还对经济发展和民法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2商法独立存在的基础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

3、不断进展,社会形态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水准也在随之不断进行增长,从而在社会上显露出来关于“规定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商法化”的现象,加之经济法的萌生,使商法独立存在的基础产生了变化。  近几年,我国的相关专家对于民法和商法的整体体系和法律地位等提出了新的看法的观点,有的主张民法和商法分别进行立法,他们主张商法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但是,另外的一些人却持不同的看法,主张把民商法进行合二为一,他们认为商法规定了公民和法人财产之间的关系,是确定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表述,所以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民法和商法有着两法合一的发展趋势。  2、

4、民商法整体体系的发展变动  现代社会中,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高速发展,对于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也一天比一天商法化。现在,在立法上已经呈现出了民商法合一的发展趋势。纵观国际上民商法的发展也是如此。比如说:在1881年的时候,瑞士就已经率先制定了《债务法》。但是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债务法》并入《规定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作为一编。这是民商法合一的典型的例子。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事例,比如说泰国规定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典、苏俄规定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典、匈牙利规定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典等,这些法典的出现,均可以看作是成功使用民商合一主

5、义的先例。民商分立是原来意大利的产法特色,民商合一是其后来所采用的法典,该国于1942年进行了民商法二法典合一的法典制定,使得新法典成为了规定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典。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法人士的普遍观点认为合适而使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文章体例。我国早就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比如说在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当中,便已经将合约关系归入其调试范围。具体来讲,海商法、票据法、担保法等都归属规定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范围之内。  3、民商法合一的发展趋势  3.1商人阶层的独特好处已不存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产品的生产者已经直接变成了商人,而商人也直

6、接变成了工业生产者,市场经济的发展后果,就是经济活动职能与生产职能合成了一体,让原来根据商法只有商人有资格获得经营商品的特别权利,变成现在的每个人都可以获得的现象。而商人特别阶层的独特好处已经在社会消逝。  3.2商业形式与其他经济形式合成一体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业形式与其他形式很难进行分开。越来越多的谋利性营业行为归入到了社会形态中的“出产打理”的活动范围之内,这样一来,不一样类型的产业之间的外部区别一天比一天变得更加依稀,从而逐步取消了差异的存在。无业不商,可以说商业的范围变得越来越难以独立列举。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商业行径与其他的经济行径,

7、早就在实际的生活中合成了一体。经济活动媒介上下团结服业者也逐步地转变成了“商业”,从而形成了第三产业。  当今社会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科技和信息在知识经济时代已经逐步变成了有偿应用,这就更加大了传统商业范围的扩大,延伸了商业行径的内涵。所以,传统商法的产法理论基础和现代社会的经济进展要求已经开始出现了不相适合的情况,商法在这种背景之下,很难变成现代社会形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3.3民商法合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这种民商合一的国际潮流之下,我国的民法商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比较合理便成立法工们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

8、商品经济才得到了迅速有效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又在客观上需要制定相关的商法的法律。但是长期以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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