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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基金持有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分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基金持有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分配李秋蒋柯李春磊 编者按 自2007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新老会计准则之间的变动、衔接以及如何实施成为各行业包括基金行业关注的焦点。目前,基金行业遵照2002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基金的会计核算,新准则引入后,一些基本原则与现行制度相比将有很大变化,对基金行业的会计核算和风险管理将带来很大影响。其中,对基金持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类科目就是对现有做法的较大突破,由此引发了业内对公允
2、价值变动损益是否能够参与基金分红的争论。本版刊发业内人士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以期获得社会更广泛的探讨。 目前,《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将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新准则实施后,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将被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前者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而后者的公允价值变动则直接计入损益。由此引出一个关键问题: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这部分未实现的损益是否可以分配,是否应该分配? 我
3、国基金业已经走过近9个年头,开放式基金因为价格形成机制合理、信息披露充分、申赎手续便捷、渠道广泛而占有整个基金市场的绝对优势。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包括三部分内容:初始本金(通常每份1元)、已实现损益和未实现利得。对于投资者来说,基金未实现利得可以非常方便地通过赎回实现。因此,就“公允价值变动”是否分配对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来说,并不是关键问题: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赎回一部分基金来对自己的投资进行“分红”。 首先,公允价值变动可分配一定程度上解决封闭式基金的高折价问题。过去的几
4、年里,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的高折价率成为其独有“特征”之一。从基金持有人角度看,基金的价值等于基金可以提供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而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并不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实现这个价值,只能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实现。如果“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可以参与分配,投资者可以提前兑现部分现金收益,降低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对未来风险溢价的要求,可以一定程度上拉近封闭式基金价格与价值间的差距,减轻封闭式基金的高折价率现象。 其次,解决基金分红处理不一致的矛盾。依据现行法规,基金的红利分配部分必须于已经实现的利润,未实现的公允价值
5、变动直接在权益中体现,不形成损益,亦不参与分配;基金分红后单位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元。如果基金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单位净值低于1元,即使实现了净收益也不能分配;反之,如果当期实现的是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为利得,那也只能分配已实现部分而不能分配未实现部分。这种对“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未实现利得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做法,属于典型的会计处理不一致:公允价值变动利得分配时不予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分配时要予以考虑。如果新准则实施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如果可以分配,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种处理不一致问题。 当然,分配公允
6、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也可能带来新问题:如基金为满足现金分红需要,将不得不被迫卖出一部分证券,基金集中抛售持仓证券可能引起股市的下挫。目前,大部分基金中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都占总收益的很大比重,如果基金经理为了满足现金分红需要的现金流而选择卖出证券,需要卖出证券的数量将会很大。尤其对于开放式基金持有人而言,固然可以通过赎回来实现所有的收益。但是,一旦法定现金分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大幅抛售引起的市场下挫反而会对基金持有人和整个证券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该向投资者分配,但分配形式可以创新。
7、对于开放式基金,没有必要拘泥于现金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或规定分配比例,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对于封闭式基金,法规可以界定出一个合理下限,具体分红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就都可实行。金融时报(2007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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