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机制的有益探索

国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机制的有益探索

ID:9435875

大小:5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4-30

国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机制的有益探索_第1页
国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机制的有益探索_第2页
国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机制的有益探索_第3页
国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机制的有益探索_第4页
国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机制的有益探索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机制的有益探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机制的有益探索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已成为后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英国人米歇尔泰勒(MichaelTylor)就提出了双峰理论(TerResponseAnnualReport),就将2012年CFPB受理的91000次投诉按照商业抵押、信用报告、消费贷款、学生贷款、银行账户和服务五方面进行了分类。同时,还对投诉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公布了投诉处置方式。  3.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市场潜在风险。FCPB不定期在其X站上公布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就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规情况开展调查,系统评估金融市场各领域可能涉及到侵害金

2、融消费者权益的潜在风险,以便在联邦法律授权范围内,最大限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如2013年8月21日,PCFB公布的《2013年夏季监管要情》(SupervisoryHighlights:Summer2013)就对近期CFPB监管领域,如抵押贷款服务、公平贷款服务等特征、成本、收益方面出现的潜在市场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指导金融消费者甄别市场风险,避免可能造成的投资损失。  (二)英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机制现状  2012年12月19日,英国出台了《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根据该法案,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由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3、)三个独立机构组成。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对全英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监管,并对除审慎监管局(PRA)监管之外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是英国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与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FCPB)不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并不直接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机制具有以下特点:  1.更加偏重事先预防评估。FCA根据被监管金融机构的性质和规模,就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及违背市场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定期评估,尤其是对规模较大、客户数量众多的金融机构会进行为期两年期的持续评估,以此判断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2.违规处罚严厉。

4、PCA要求,被监管金融机构必须定期向其报送交易合规报告。PCA根据金融机构提交的报告评估金融机构内控风险,判断被监管金融机构是否存在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以此作为评估该金融机构金融消费保护工作开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如果金融机构未提交报告或报告提交的不准确,将会遭到严厉的惩罚。2013年7月24日,英格兰银行就因未按时提交交易合规报告,被FCA处以高达560万英镑的罚款。  3.建立了分工更加合理的投诉受理与外部监督模式。除金融行为监管局(PCA)以外,英国还设有金融申诉专员服务公司(FOS)、金融服务赔偿计划公司(FSCS)以及投诉处理专员办公室(OCC),负责具体的

5、金融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赔偿以及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外部监督工作。其中FOS与FSCS分别独立设立,但受FCA监管,而OCC则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FCA的监管行为进行外部监管,确保FCA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机制现状  香港采用的是相对狭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和评估机制,即仅限于银行业,不包括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被纳入到银行体系的稳定范围进行监管。香港金管局要求银行机构必须指派独立的内部单位就其遵守诚实信用、平等对待客户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原则情况进行定期自我评估,并向金管局汇报评估结果

6、。金管局也会对被监管银行机构开展现场审查,监察银行机构遵守该原则情况。为弥补狭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的不足,2012年6月19日,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地区政府,成立了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由其负责受理与处置银行、证券类投诉工作。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通过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协调解决成员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金额在50万港元以下的消费纠纷。此外,香港银行公会也一直参与受理行业内部的消费者投诉。该公会根据《香港银行公会条例》的规定,评估银行机构行为的危害程度,并进行惩罚。  2008年,香港银行公会就会同香港金管局责令涉案银行等面值回购雷曼迷你债,并对存在违

7、规销售的成员银行机构进行自律惩罚。  2011年,台湾出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并授权成立金融消费争议评议中心,受理与处置的投诉范围涵盖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和电子票证业务等。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金融维权机构不同的是金融消费争议评议中心的裁决相当于民事判决、具有法定约束力。其裁决结果就是对具有侵权行为机构的法律评价。此外,金融消费争议评议中心还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受理申诉和评议案件的统计情况,并曝光被投诉金融机构,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二、对我国开展评估工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