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428969
大小:59.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4-30
《福建省高级经济师申报要求文件与评审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福建省高级经济师申报要求文件与评审程序一、范围和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X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确认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岗位设置与要求 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定为: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运用职位
2、分类原理,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及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复杂程度及任职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三、评审条件 (一)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 1、济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按闽职改字(1993)18号和闽人发(2000)84号文有关规定,直接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济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国家已统一组织考试,不再进行评审。凡符合国家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获
3、得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评审获得,其申报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发展趋势和科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定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
4、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5)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6)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或ISSN刊号,下同)独立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5、。 2、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骨干人员,可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条件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但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1)—(7)条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或第一,不含编辑出版); ②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独立发表4篇经济专业论文(含正常晋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 ③获
6、得“全国职工自学成才标兵”荣誉称号; ④已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经济师、工程师资格,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国际商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第(1)—(7)条及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者、省劳动模范。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要在个人申报、单位考评、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按规定要求填写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逐级上报。各设区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应报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职改办初审后,
7、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函,上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与职称处。省直单位专业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厅(局、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与职称处。评审材料由省经贸委培训与职称处审核后,送省职改办预审同意,方可提交评审。省经济专业高评委评审通过后,报省人事厅批准确认。委托评审材料由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厅(局、公司)职改办负责统一送取。 (二)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公示,具体办法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规定执行。 (三)已实施评聘分开的单位,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的限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