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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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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指期货确认和计量的具体会计处理本文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相应的交易细则、结算细则,以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依据,采用分析和例题形式,介绍股指期货投资在会计上的确认和计量。一、股指期货股指期货,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按照预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股指期货具有投机套利和套期保值两项功能,其中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包括:为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套期,从而锁定投资收益;为预期股票投资套期,从而锁定投资成本;对拟发行股票套期,从
2、而锁定发行收入。二、股指期货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一)股指期货账面价值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中的“公允价值”,实际只是期货保证金或期权价款。(二)持仓损益(浮动盈亏)的处理投机套利的持仓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而套期保值的持仓损益,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处理。与套期工具的股指期货核算相适应,被套期项目存续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三、股指期货确认和计量的具体会计处理(一)科目设置和持仓盈亏的计算1.科目设置。凡有股指期货投资的企业,应设置“衍生
3、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将股指期货指定为套期工具的,相应地增设“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2.持仓盈亏和平仓盈亏的计算。持仓盈亏即持仓损益,指一定期间内股指期货因市场价格变动对投资者造成的利得或损失。其计算公式为:买入股指合约的持仓盈亏=本期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即指数点,下同)×合约乘数×合约份数(手)-股指期货期末调整前账面余额或=(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上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合约乘数×合约份数(手)卖出股指期货的持仓盈亏=股指期货期末调整前账面余额-本期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
4、合约乘数×合约份数(手)或=(上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合约乘数×合约份数(手)以上公式计算结果为正数时,为持仓盈利;为负数时,为持仓亏损。计算平仓盈亏,包括交割平仓的盈亏,与以上计算公式基本相同,不同点只是“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应改为“平仓价格”。(二)股指期货投机套利的账务处理1.初始确认(立仓)。2.后续计量(持仓)。3.终止确认(平仓)。(三)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账务处理1.套期工具(股指期货)。2.被套期项目。以上账务处理如果涉及被套期项目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还应作相应变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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