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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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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益人之债权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之债权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之债权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之债权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之债权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之债权人能否领取保险金? 江苏黄先生,2000年,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20年,自2000年6月12日始至2020年6月11日,黄先生年交保费8100元,保险金额为21万元,受益人为黄某的三个儿子,且不区分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黄先生在保险期限内因任何原因身故,保险公司全额给付21万元保险金。2010年6月16日,黄先生
2、因脑溢血突然死亡。处理完丧事之后,黄某的3个儿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每人保险金7万元。正在保险公司核定赔付期间,黄仁杰的债权人袁青山找到黄仁杰,要求黄仁杰以保险金偿还积欠已久的旧债10万元,黄仁杰表示拒绝。无奈,袁青山将黄仁杰告至法院,要求法院扣押黄仁杰的保险金6万元。黄仁杰深恐法院扣押保险金,遂向法院和保险公司宣称自己放弃受益权,保险金归其两位哥哥所有,法院无权扣押保险金。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本案表面上看是受益人可否放弃受益权的问题,深层次的问题则与受益人之债权人是否可以领取保险金有关。应当说
3、,在本案中,受益人之债权人是否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或称请求法院扣押保险金之权利)是受益人黄仁杰是否放弃受益权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债权人袁青山根本没有保险金领取权,法院当驳回袁青山的诉讼请求,黄仁杰自无须放弃其受益权。 受益人之债权人究竟有否领取保险金的权利?由于我国《保险法》对此没有规定,颇令法官棘手。法官之难处,在于两种利益保护之权衡。 第一种利益是债权人之利益。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乃不移至理之事,既然黄仁杰积欠袁青山旧债未还,法律应保护袁青山之债权,黄仁杰理当以自己的财产偿还债务。 第二种利
4、益是受益人的利益。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仅因为保险金作为受益人的一项收入被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因为保险金作为财产来自于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但这种损失的补偿却给予了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这种“损己以利人”的做法不仅明示了被保险人愿意将保险赔款给付于受益人本人,而且也说明被保险人仅愿意将这笔赔款给付于受益人,其余人等,即便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被保险人亦不希望其获得赔款,否则被保险人根本不需要指定受益人,其保险金将自动作为遗产直接分配与继承人。更何况受益人之债权人极可能是被保险人根本不认识之人,假如被保险人知道
5、自己的保险金将被受益人之债权人追偿,则多数情况下,被保险人必不会指定该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因此,保险金是一笔特殊的财产,领取保险金是受益人的特殊权利,正如美国保险学教授肯尼斯在《人寿保险》一书中所言:“人寿保险能够对抗债权人的主张”,受益人的权益需要特殊保护。 江苏黄先生,2000年,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20年,自2000年6月12日始至2020年6月11日,黄先生年交保费8100元,保险金额为21万元,受益人为黄某的三个儿子,且不区分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黄先生在保险期限
6、内因任何原因身故,保险公司全额给付21万元保险金。2010年6月16日,黄先生因脑溢血突然死亡。处理完丧事之后,黄某的3个儿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每人保险金7万元。正在保险公司核定赔付期间,黄仁杰的债权人袁青山找到黄仁杰,要求黄仁杰以保险金偿还积欠已久的旧债10万元,黄仁杰表示拒绝。无奈,袁青山将黄仁杰告至法院,要求法院扣押黄仁杰的保险金6万元。黄仁杰深恐法院扣押保险金,遂向法院和保险公司宣称自己放弃受益权,保险金归其两位哥哥所有,法院无权扣押保险金。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本案表面上看是受益人可否
7、放弃受益权的问题,深层次的问题则与受益人之债权人是否可以领取保险金有关。应当说,在本案中,受益人之债权人是否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或称请求法院扣押保险金之权利)是受益人黄仁杰是否放弃受益权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债权人袁青山根本没有保险金领取权,法院当驳回袁青山的诉讼请求,黄仁杰自无须放弃其受益权。 受益人之债权人究竟有否领取保险金的权利?由于我国《保险法》对此没有规定,颇令法官棘手。法官之难处,在于两种利益保护之权衡。 第一种利益是债权人之利益。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乃不移至理之事,既然黄仁杰积欠袁青山
8、旧债未还,法律应保护袁青山之债权,黄仁杰理当以自己的财产偿还债务。 第二种利益是受益人的利益。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仅因为保险金作为受益人的一项收入被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因为保险金作为财产来自于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但这种损失的补偿却给予了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这种“损己以利人”的做法不仅明示了被保险人愿意将保险赔款给付于受益人本人,而且也说明被保险人仅愿意将这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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