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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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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满一生两全保险”投保指南“福满一生两全保险”投保指南 中国人寿最新产品养老加分红“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 凡出生28天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5年和10年两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55周岁和60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
2、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认,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
3、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
4、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
5、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举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 年龄:30岁 投保险种:“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费:50000元/年 交费时间:10年 保险金额:92954元 福寿金领取年龄:60周岁 一、即交即领 高额返还 1.合同生效至60周岁领取:元/年;30年*元=293862元 2.从60岁至74周岁领取:元/年;15年*元=278862元 二、多重领取 惊喜连连 1.合同生效至60周岁
6、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一共领取30年. 2.合同生效至60周岁每年领取关爱金元,一共领取30年. 3.从60周岁至74周岁每年领取福寿金元,一共领取15年. 4.到75周岁再领取满期金92954元. 5.每年还有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三、全面保障 倍加呵护 1.合同生效后在1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如果在60周岁之前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所交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如果在60周岁之后身故,公司给付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
7、各期福寿金)+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周岁之前身故,公司按上述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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