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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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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不可忽视的险种——雇主责任险 不少企业业主便认为,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险便万事无忧了,即使员工出险也有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员工出险意外或是患上职业病在所难免,企业很有必要通过投保来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然而,不少必要险种仍然被企业忽视,雇主责任险便是其中之一。 社会属性更强雇主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许多国家已经立法规定企业必须购买雇主责任险。目前,虽然我国尚未立法强制实施该险种,只是规定某些行业必须为从业人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建筑业和一些高危行业等。但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与其他险种相比,雇主责任险具有更强的社会属性,它不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主在遭遇员工工伤事故时所需担负的责任风险,还可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提高政府公共管理职能。
3、 雇主责任险不属于“重复投保”一项针对国内企业主的调查显示,目前不少企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却降低了安全意识。多数企业主认为员工伤残、疾病、身故等事件并不可能每年发生,他们往往觉得有了工伤保险,再加上购买意外险,足够防止可能发生在员工身上的各种“职业风险”,这笔“重复投保”的雇主责任险保费根本不值得掏。实际上,这恰恰是一个天大的误区。先看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据保险业资深人士介绍,作为一项强制性保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但《工伤保险条例》
4、中规定的职工依法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一部分还是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支付。而且,即使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也不能完全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工伤保险条例》并非判定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对于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的员工,仍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获得赔偿。而雇主责任险可以提供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职业病赔偿、诉讼费用等各种保障,有效地转嫁企业用工风险。同时,由于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企业可借此解除其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降低自身的经营风
5、险。再来看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区别。意外险具有商品属性,投保人是多样的。企业主可以为自身购买,也可以为员工购买意外险,企业主就是投保人。企业主为员工购买意外险,可以被看作给员工的一项福利。当然,员工也可以作为投保人,自行购买意外险。而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是企业主,员工则不能为自己购买该保险,不能成为投保人。也就是说,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主为了自身利益给自己买一份保障。当意外发生时,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并不影响员工继续向企业主请求民事赔偿,以弥补因工作致害的损失,而雇主责任险帮企业主承担的,
6、正是这一块民事赔偿的责任。 如何投保雇主责任险据了解,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不需要对员工逐一登记,只要员工与企业主之间有合同关系,雇主责任险就对该员工有保障作用。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为自己的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在此情况下,可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投保雇主责任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企业主在投保工伤保险后,除工伤保险中需其承担的费用外,无须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保险公司对此也无须承担理赔责任)。就此,在用人单位已经投保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可在雇主责任保单中对此问题做出明
7、确的规定,约定雇主责任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雇主责任险的保费,降低企业的保险成本。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并行如果用人单位不仅仅是为弥补工伤保险的不足,还考虑到降低工伤申报率、减少工伤纠纷、增加员工福利等原因来投保雇主责任险,则可与保险公司约定,对于员工的死亡、残疾补助可获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双重补偿,也就是说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不受工伤保险是否赔偿的影响。当然,这样操作在保险成本上要比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的雇主责任险高一些。 由此可见,团体意外保险、工伤险和雇主责任险并不冲突
8、,从本质和意义上来讲,这三种保险都是企业的必备险种。毕竟员工一旦出险,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是企业相当重要的技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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