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发起人责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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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年第1期商业经济No1,2004(总第250期)SHANGYEJINGJITotalNo250公司设立发起人责任探讨舒符康(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摘要]公司设立是取得公司资格而完成要件的一切行为。公司设立的整个过程,是围绕发起人为设立公司的各种行为而展开的。对发起人责任的规定,是健全的公司设立制度必须关注的一环,因此,应明确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关键词]发起人;设立中公司;出资违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中图分类号]F9229191[文献标识码]B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一类经济主机关,其因设立行为所生权

2、利、义务自然归属于将体,公司对维持社会生活、促进财富创造、维护社来成立的公司。4当然继承说。发起人的权利、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形象的说,公司是社会的细义务在公司成立的同时由公司继受。5代理说。胞,没有公司,现代社会无从谈起。但是,公司并发起人乃属未来经登记成立公司之代理人,故应将非天然就是社会的细胞,同自然人取得法律上的人设立行为所生之权利、义务移转公司。6合伙与格需要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生)一样,公司取机关结合说。发起人既是发起人合伙中的成员,又得其法律上的人格也需要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即是设立中公司的机关。发起人的设立行为。法人的设立本质是使一个事实上述几种观点,

3、都有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上已经存在和正在形成中的社会组织取得民事主体为:其一,关于无因管理说。因发起人有请求报酬资格,其前提在于一种特定组织正在形成之中或已的权利,致使发起人与公司之间的无因管理关系,经存在,其核心是这种社会组织完成了从自然状态与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的一般无因管理关系不同;向法律形态的转变。对公司而言,公司设立是取得其二,关于为第三人利益契约说。为第三人利益契公司资格而完成法律要件的一切行为。公司设立的约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能使其负担义务,不整个过程,是围绕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的各种行为能解释公司缘何要承担发起人设立行为所负义务;而展开的,对发起人责任的规定

4、,是健全的公司设其三,关于设立中公司之机关说。既然发起人是设立制度必须关注的一环,而研究发起人的责任,首立中公司的机关,那末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公司先必须明确发起人的法律地位。所需费用等应由谁来负担,无法解释;其四,关于当然继承说,公司成立前无法律人格,因此,自然一、发起人的法律地位无法继承;其五,关于代理说,因公司未经登记成(一)设立行为归属和责任承担问题立,尚无法人资格,所以,无从授权代理人代理;发起人是指在公司章程中签字或盖章,认购公其六,关于合伙与机关结合说,该说虽解释了公司司股份,执行公司设立事务的人。公司设立过程中不能成立时,设立公司所负债务和费用由合伙人来发起人

5、的法律地位如何,涉及到设立行为的归属和承担,但不能说明当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为何转变责任承担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理论界众说纷纭,为股东的问题以及发起人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后,其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追偿的依据问题。1无因管理说。发起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为(二)发起人与不同对象的关系无因管理关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因设立公司所产发起人的地位,不能仅从发起人和公司的关系生的权利、义务移归于公司。2为第三人利益契单方面做简单的概括。在公司设立中,发起人与不约说。发起人因发起设立公司与他人所缔结的法律同的对象形成了不同的关系,这些关系有些是直接关系,是以将来成立的公司为受益第三人的契约。形成

6、的法律关系,有些是间接形成的法律关系,在3设立中公司之机关说。发起人是设立中公司的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反映了发起人不同的法律地位。[收稿日期]2003-09-16[作者简介]舒符康,湘潭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8舒符康:公司设立发起人责任探讨1发起人与发起人的关系。发起人以设立公东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具体表现为拒绝出资、不能司为目的而签订设立公司协议,各发起人基于设立出资、虚假出资等。就抽回出资和抽逃出资而言,因公司协议制订公司章程,履行设立义务。发起人签是在公司成立后抽回相当于自己出资的股款,所以有订的设立公司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民法的合伙合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假象

7、。实际上,公司成立后,出资同,因此,各发起人以设立协议为基础成立发起人人的财产已不再属于出资人,而是公司的财产,将公合伙,每个发起人都是发起人合伙中的成员,发起司的财产转为自己所有是侵犯公司财产权的侵权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发起人之间存在一种受为,而不再是出资违约行为。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托信任关系,发起人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有权代表义务履行不当,包括迟延出资、不完全出资、瑕疵给发起人合伙为设立行为。当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付和出资不实等情形。其中,出资不实是指股东出资中公司也消失,发起人合伙对设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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