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反兴奋剂条例》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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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反兴奋剂条例》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幅度YPXF-1生产企业擅自生产或未按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涉案药品大部分未销售;积极追回大部分涉案药品;并处货值金额2~3倍的罚款B

2、涉案药品大部分销售;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涉案药品并处货值金额3~4倍的罚款C两年内再次违法;造成社会危害或者人身伤害较轻的并处货值金额4~4.5倍的罚款D两年内三次以上违法;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者严重人身伤害的并处货值金额4.5~5倍的罚款YPXF-2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或未按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

3、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涉案药品大部分未销售;积极追回已售大部分涉案药品,危害后果较小的并处货值金额2~2.5倍的罚款B涉案药品购进渠道非法且大部分未销售的;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但大部分销售;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涉案药品;无证经营劣药的;并处货值金额2.5~3倍的罚款C两年内再次违法;无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无证经营假药的;并处货值金额3~4倍的罚款D具有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并处货值金额4~5倍的罚款YPXF-3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

4、激素的《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涉案药品大部分未销售;积极追回已售大部分涉案药品,危害后果较小的并处货值金额2~2.5倍的罚款B涉案药品购进渠道非法且大部分未销售的;涉案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但大部分销售;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涉案药品;无证

5、经营劣药的;并处货值金额2.5~3倍的罚款C两年内再次违法;无证经营假药的;并处货值金额3~4倍的罚款D具有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并处货值金额4~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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