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酒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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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当依法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三条生育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本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县(市、区)参加生育保险。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属驻肃州区单位在市社会保险经办

2、机构参加生育保险。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生育保险工作;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对执行全市统一政策,且完成年度预算征缴任务的县(市、区),当年生育保险基金超支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解决;不执行全市统一政策或未完成年度预算征缴任务的县(市、区),当年生育保险基金超支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生育

3、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部门设立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县市区经办机构分设基金支出户。具体基金支出由县市区经办机构审核,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由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全市生育保险待遇支出用款计划,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部门及时向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复核后的各县(市、区)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第七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时,应提供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建立缴费记

4、录。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高于上年度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纳。职工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由财政全额供给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他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支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从管理费或从成本中列支。第八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登记

5、手续。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或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的,由继续经营者负责承担并缴纳原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企业破产、解散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用。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并实行预、决算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预决算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第十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护理补助费。第十二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6、。(一)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和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1.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由职工或者其亲属在产假期间持相关票据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怀孕至住院分娩前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限额标准为2000元,低于2000元的按实报销,达到或高于2000元的按2000元报销。2.参保女职工分娩,根据分娩方式,定额结算标准为:顺产2500元、剖腹产4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斑痕子宫剖腹产生育的增加结算标准500元;剖腹产生育的同时摘除子宫肌瘤及卵巢囊肿的增加结算标准500元。3.参保女职工因诊治妊娠合并症和

7、生育并发症发生的符合甘肃省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报销限额为12000元。超过12000元到4万元的部分,按50%比例补助;超过4万元到8万元的部分,按55%比例补助;超过8万元到12万元的部分,按60%比例补助;超过12万元到16万元的部分,按65%比例补助;超过16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70%比例补助;超过20万元以上部分按75%比例补助,诊治妊娠合并症和生育并发症最高额度为15万元。妊娠合并症和生育并发症须有协议医疗机构证明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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