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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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日照市教育局日环发〔2014〕168号关于评选第七批市级“绿色学校”和复核已命名“绿色学校”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自2001年我市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以来,各区县环保和教育部门积极响应,密切配合,组织越来越多的学校踊跃参加到这项活动中来,丰富和充实了素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提高了广大师生的环境意识,促进了中小学校环境教育的开展。目前,我市已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省级“绿色学校”33所,市级“绿色学校”90所。为进一步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推进生态日照建设,根据环保部、

2、教育部《“绿色学校”表彰及管理办法》以及省环保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教育局决定联合评选表彰第七批市级“绿色学校”,同时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组织对全市现有124所绿色学校进行复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20-一、评选第七批市级“绿色学校”(一)名额分配1、本次表彰以各区县现有中小学和市级“绿色学校”数为依据,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按照一定比例给各区县分配名额(见附件1)。获得表彰的市级“绿色学校”可同时获得市级“绿色学校”优秀教师表彰名额一名,申报条件为连续两年以上组织本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

3、活动的校领导、骨干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2、根据各区县近年来“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给各区县分配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见附件1)。申报条件为在各区县“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主管部门及有关负责同志。(二)评选标准1、学校成立“绿色学校”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创建“绿色学校”计划。2、学校为各类环境教育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技术保障。3、学校环境管理措施有力,体现环境保护概念,各项环保措施取得明显效果。4、“绿色学校”档案原始材料完整,分类清楚,内容规范,按年度成册。5、学校把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设置了

4、环境教育课程。6、学校开展环境教育的教学研究,鼓励教师参加环境保护方面的继续教育及相关培训。7、学校具有浓厚的环境宣传教育氛围,师生环境意识高,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环保活动。-20-8、学校倡导环保生活方式,师生自觉注重环保实践。9、学校努力绿化美化校园,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三)评选程序1、申请阶段。学校按照《日照市创建“绿色学校”考评标准》(见附件2)和《日照市创建“绿色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见附件3)进行自我评估,如达到标准,填写《第七批市级“绿色学校”表彰推荐表》(见附件4)和《第七批市级“绿色学校”优秀

5、教师推荐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提交给当地主管机构,申请市级“绿色学校”命名表彰。2、初评和推荐阶段。各区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我市各项创建规定,对申请命名的学校进行初评,并按照名额分配表数量确定推荐名单,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学校申报材料,连同《日照市创建“绿色学校”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见附件6)和《日照市创建“绿色学校”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7)报送市环保局宣传信息中心。市直有关学校可将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直接报送市“绿色学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表格及填表说明电子版请登陆日照环保网(h

6、ttp://www.rzhb.gov.cn)下载。3、验收阶段。日照市“绿色学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市教育局、环保局将组成“绿色学校”验收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巡视校园环境等多种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4、表彰与管理阶段。日照市“绿色学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验收情况确定日照市第七批市级“绿色学校”名单,并-20-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二、复核已命名“绿色学校”(一)各区县“绿色学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已命名的市级“绿色学校”进行复核,市“绿色学

7、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省级以上“绿色学校”及市直市级“绿色学校”进行复核。(二)各级“绿色学校”于9月30日前进行自查并整理创建“绿色学校”档案,总结“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填写“绿色学校”复核表,并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总结、“绿色学校”复核表(附件8)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各级“绿色学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三)日照市“绿色学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采取材料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全市124所“绿色学校”进行复核。(四)复核过程中不符合“绿色学校”考评标准的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经由市“绿色学校”评选表彰

8、领导小组安排进行再次复核,复核后仍不符合考评标准的,将予以摘牌。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是落实中宣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重要措施。各区县环保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强对当地“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做好市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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