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青岛检测中心搬迁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青岛检测中心搬迁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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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青岛检测中心搬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7月20日环评编号:LG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

2、、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青岛检测中心搬迁项目建设单位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嵇春波联系人仉森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90号6楼联系电话0532-传真05

3、32-邮政编码建设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金水路36号青岛市资源化学与新材料研究中心绿色化工楼1、6、7-10层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搬迁■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专业技术服务M74占地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0612其中:环保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6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年8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PONY谱尼测试是服务网络遍及全国的大型综合性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得到美国、英国、德国等70多个国家及地区认可,具有国际公信力。主要检测电子电器、食品、药品、保健品、饮料、农产品、环境、水质、

4、汽车、玩具、纺织品、日化品、消费品、电池等各类产品,服务项目涵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安规认证测试,电磁兼容EMC测试,可靠性测试,物理力学测试,货运条件鉴定及验货检验。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是PONY谱尼测试的下属分公司,公司于2012年在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90号青岛海泰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厂区内的2号楼第6层投资建设了“谱尼测试实验室建设项目”,该项目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了验收(详见附件报告表批复青环崂审[2014]23号和竣工环保验收批复青环崂验[2014]92号)。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原有测试实验室项目面积已经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为

5、此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拟投资10612万元对原实验室实施搬迁,租赁青岛市崂山区金水路36号青岛市资源化学与新材料研究中心绿色化工楼1、6、7-10层建设“青岛检测中心搬迁项目”。项目计划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建设期约3个月,预期于2017年8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搬迁项目正式运营后保持原有的实验室测试规模。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m2,包括环境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水质实验室、高温实验室、土壤实验室、建材实验室、基因实验室、食品化分实验室、样品存放处、办公会议场所等,拟将1层作为仪器室和食品抽样办公室,6层作为资料室和销售部,7层作为办公会议场所,8-10层作

6、为实验室。二、项目位置及周边环境情况项目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金水路36号青岛市资源化学与新材料研究中心绿色化工楼(具体位置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东侧隔游云路为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崂山院区,南侧为隔路为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西侧隔路自南向北依次为恒星旅游产业园、胜利金水路加气站,北侧隔金水路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潜艇学院。目前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方便,配套设施齐全,信息畅通。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环境图见附图2。三、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一、科技服务业”。同时,

7、项目的建设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和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在禁批、限批范围内。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四、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6月1日起施行;(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发[2011]9号,2011年

8、3月27日;(6)《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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