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法与利益”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法与利益”

ID:9322696

大小:46.0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8-04-27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法与利益”_第1页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法与利益”_第2页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法与利益”_第3页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法与利益”_第4页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法与利益”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法与利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法与利益一法与利益的概说。二法产生、发展和消亡与利益的关系。(一)利益是法产生的基础(二)利益是法发展的动力(三)法的消亡与利益三法对利用的调整(一)法对利益的初次分配(二)法对利益冲突的调整(三)利益的再分配四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法与利益的应用(一)我国目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和政策。(二)浅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中的利益调整摘要:法与利益一法与利益的概说。二法产生、发展和消亡与利益的关系。(一)利益是法产生的基础(二)利益是法发展的动力(三)法的消亡与利益三法对利用的调整(一)法对利益的初次分配(二)法对利益冲突的调整(三)利益的再

2、分配四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法与利益的应用(一)我国目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和政策。(二)浅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中的利益调整摘要:法与利益的研究是法理学众多研究领域较为重要的。法与利益互不分离,二者相互作用、互相促进。利益是法产生的基础,法又是对利益进行规范和调节。法与利益相互作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只要存在人类社会,利益就不会消失,利益是永恒不变的。本文将从利益的角度,对法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阐释法与利益理论在现实中的应用。关键词:法利益利益冲突abstractLawandinterestsaremoreimpor

3、tantjurisprudencemanyfieldsofstudy.Lawandinterestshavenotseparated,bothinteractionandmutualpromotion.Interestisthefoundationoflaw,thelawistoregulateandstandardizeinterests.Lawandtheultimategoalistoachievetheinterestsofinteractionlegitimateinterestsofview.Theexistenceofhuman

4、society,theinterestwillnotdisappear,theinterestiseternal.Thebenefitsfromtheperspectiveoflawanalysis,andinlightofChina'sactualandtheoreticalinterestintheinterpretationoflawandtherealityoftheapplication.Keyword:lawinterestconflictofinterest一法与利益的概说。利益,它从人类社会存在,就一直充盈在我们的周围,人类对

5、它有着各种各样的理解。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利益的内涵也随之变化。从原始社会的基本需求,到社会主义社会的集体利益,利益观念的形成是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我国春秋时期,各种思想学说欣欣向荣,他们对“利益”都有着不同的理解。从儒家的“重义轻利”到法家的“重利轻义”;从墨家的“义利兼顾”到道家的“清净无为”,都体现了当时我国学者的利益观。无论是重义轻利,还是清净无为,这些无非都是利益的表现形式,一切的观点都是以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为基础的。“义”便是无形的利益,即思想道德上的利益。而“利”则是具体现实的利益。不仅我国的学者对利益有过全面的解释,在西方,从

6、很早开始人们就形成了各式各样的利益观.如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的任务是为自由公民的共同利益服务[1]。他还说,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2]。到了17世纪,国际法的创始人格老秀斯在其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中从利益的角度定义了国际法。他指出“一国的法,目的是在于谋取一国的利益,所以国与国之间,也必然有其法,其所谋取的非任何国家的利益,而是各国共同的利益。这种法,我们就称为国际法。”[3]18世纪,利益被有些人视为社会生活的中心概念。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较早的系统论述了利益规律的问题,他说“如同物质世界为运动规律

7、所支配,精神世界为利益规律所统治;河水不会向河源倒流,人们不会逆着利益的浪头走。”[4]这时的利益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做事的准则,同时利益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和社会矛盾的根源。18世纪到19世纪,功利主义法学派诞生。其创始人英国法学家边沁提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想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却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5]同边沁的“幸福论”不同的是,德国功利法学家耶林,他在

8、继承边沁的观点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创造性的“社会利益学说”。他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他的观点在西方掀起了一股“社会本位”的思想狂潮。作为同时期的伟大思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