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

ID:9322254

大小:174.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04-27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_第1页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_第2页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_第3页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_第4页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房屋建筑工程)序号分值项目主要检查内容及评价标准检查依据检查判定1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核对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扣90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核对施工单位资质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扣分,并将资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通报执法部门。22企业对项目的检查管理情况○企业有关人员参加重要验收的情况:基

2、础验收、主体验收、节能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等,发现未到位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2条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第6.0.4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

3、子单位)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5.0.2条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检查验收会议签到记录,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未签到扣分。33质量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项目管理机构无公司委派书,扣2分;○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没有签署责任书,发现一人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

4、过3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检查项目管理机构的公司委派书,无委派书扣分;检查质量责任书签署情况,无质量责任书和责任人员有未签的扣分第23页共23页42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未参加基础验收、主体验收、节能验收、竣工验收等;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2条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5、)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第6.0.4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5.0.2条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

6、、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检查验收会议签到记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签到扣分。53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格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质量评价时主要配备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未到岗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第6.1.5条承包单位应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

7、经济和工程方面的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管理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项目造价(合同)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等。检查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从业岗位要求的扣分;质量评价时主要配备人员未到岗的扣分。第23页共23页63工程分包及分包管理情况。○没有进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的,扣2分;○没有按规定签署分包合同的,扣2分;○总包单位有关人员未在分包有关资料中签字的,发现一人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部令第124号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