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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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7年级:12年秋学习中心:西溪—————————————————————————————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的本质有3点:1、法的正式性。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又称官方性、国家性2、法的阶级性。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3、法具有物质性。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

2、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13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

3、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13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13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

4、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5、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届满时生效。5、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1、合同2、无因管理3、不当得利4、侵权行为5、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136、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答: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1、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的效力2、我国刑法对外国

6、人的效力3、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4、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三、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2、刑法的溯及力二、案例分析:(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2013年7月5日,甲授权乙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低于3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乙对丙说:“大家都是朋友,甲说最低要3000元,但我想2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就以甲的名义以2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请问:乙卖给丙电脑的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答: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

7、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此乙是无权代理,甲可以追认该行为。132、王某,女,1992年5月出生。2005年初中毕业后到当地的一家私营企业做临时工,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之外,还略有积蓄。2009年12月,她用自己积攒的1000元钱给自己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她父母得知后,以王某尚未成年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物品为由,要求商店退货退款。她父母的要求应否得到支持?答:王某已经年满17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属于法律上拟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商场有权拒绝王某父母的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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