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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佛山市南海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佛山市南海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流转交易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股权管理,促进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有序流转,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海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股份合作经济社等,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管理、股权的管理和流转交易。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股份占有,户内共享,按股分配,社内流转”等形式确定、以股权户为单位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权能。股权户是指以户籍管
2、理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基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一定条件组合登记在一起的股权管理单位。股权流转交易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股权户与股权户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赠与、继承等行为。第四条—20—股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并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等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股权的管理流转交易工作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南海区××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街道)股权管理中心”)是股权管理和流转交易的服务与监督平台。其主要工作职责:(一
3、)负责“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股权管理交易系统”)的数据动态管理和系统维护;(二)负责下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的核实和股份分红的审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三)提供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信息、政策咨询、股权公开竞价交易、资料归档等服务;(四)指导村(居)股权管理办做好股权管理、流转交易及各类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五)其他相关事项。第七条“南海区××镇(街道)××—20—村(居)股权管理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村(居)股权管理办”),是本村(居)股权管理和流转交易工作的服务平台。其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股权日常动态跟踪和管理,做好股权分配操作、各类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二)负责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股权的信息收集、核实、录入、汇总、分析、上报;(三)办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入和退出管理的相关业务,负责《佛山市南海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户内股权及成员证》(以下简称“《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的打印和管理工作;(四)负责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管理流转交易工作;(五)为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或出具各项流转交易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六)其他相关事项。第三章成员资格界定第八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应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化解矛盾等原则。第
5、九条—20—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界定其成员资格,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规定的,从章程规定;如章程没有规定的,应通过成员大会表决确定。第十条成员资格界定程序如下:(一)成立资格界定工作小组。该小组由社委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组成。(二)资格初审。由资格界定工作小组对拟界定的人员名单、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界定意见及有关资料提交村(居)股权管理办。(三)资格复核。由村(居)股权管理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对界定意见及有关资料进行复核,并由村(居)股权管理办回复。(四)资格公示。经村
6、(居)股权管理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布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资格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为成员;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六)登记发证。发放《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第十一条当事人向股权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撤销(注销)成员资格申请的,经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应拍照留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村(居)股权管理办办理,村(居)股权管理办需将相关资料录入股权管理交易系统。—20—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章程撤销(注销)成员资格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应拍
7、照留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村(居)股权管理办办理,村(居)股权管理办把相关资料录入股权管理交易系统;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召集成员大会表决确定。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章程规定或民主表决方式撤销(注销)成员合法资格。第四章股权管理第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股权管理模式,积极倡导户内股权均等化。确权到户后的股权由户内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期限内集体经济组织的总股权数不随成员人数的增减而变动(在确权时点依法应落实股权而未落实的除外)。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在确权时设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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