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久亿·明珠商业步行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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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久亿·明珠商业步行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霍邱县久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来《关于久亿明珠商业步行街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的报告》收悉。我局于2015年11月2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经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霍邱县姚李镇,总占地面积12157平方米,主要建设8609平方米三层联体商铺2幢、15551平方米11层商住楼2幢。项目实际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3%。我局于2014年10月20日批准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审函〔2014〕55号)。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1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姚李镇市政管网。   2、居民生活产生的燃气烟气及油烟经居民自家抽排烟机处理后进入附壁式烟道高空排放。   3、产噪设备采取了相应的隔声、减振等措施。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道路进行了硬化,裸露地面采取了绿化措施。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霍邱县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表(环监验字[2015]第17号)显示,验收监测期间: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3、中的一级标准要求。2、废气污染物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指标达到《大气污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噪声监测结果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姚李镇人民政府承诺,项目地的商业用房不入驻餐饮、娱乐及其他高污染行业。四、验收结论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完备,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验收监测结果符合标准,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建议和要求1、加强对各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2、禁止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

4、居住层相邻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请姚李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入驻商业项目的管控。霍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营期间日常环境监察工作。霍邱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12月10日抄送:姚李镇人民政府,霍邱县环境监察大队,霍邱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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