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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东海大学外籍生奖学金设置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東海大學外籍生獎學金設置辦法97年7月15日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第一條為配合教育部擴大招收外籍生來台留學政策,並鼓勵優秀外籍生至本校就讀,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籍生係指符合主管業務單位對於外籍生認定之規定。第三條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如下:一、申請入學之外籍生二、正在本校就讀(具正式學籍)之外籍生:(一)就讀大學部滿一學期,具正式學籍,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勞作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重大違規行為者。(二)就讀研究所滿一學期,具正式學籍,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重大違規行為者。(三)撰寫博士論文期間,得以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劃申請之。論文撰寫計劃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
2、、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方法與來源、論文大綱、寫作計畫及進度等。三、本獎學金獎勵期限,除特殊情形,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准,分別如下:(一)大學部學生獎勵上限為四年。(二)碩士班學生獎勵上限為二年。(三)博士班學生獎勵上限為四年。四、已獲得「教育部台灣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項獎學金。第四條獎學金額度及獎助原則如下:一、獎學金發放,在本校預算及教育部外籍生獎學金補助款額度內執行。二、依本校每學年度外籍生總人數設定比例與外籍生前學期之學業成績表現,核配下一學年若干名額之獎學金。獎學金內容分為:(一)第一種:減免全額學雜費及提供生活補助費。(二)第二種:減免全額學雜費。(三)第三種:
3、減免半額學雜費及提供生活補助費。(四)第四種:減免半額學雜費。(五)第五種:提供生活補助費。三、生活補助費依當年度得獎學生人數及預算經費核定。四、新申請入學者,優先獎助。五、獎學金每次核定一學年,須逐年申請。第五條申請期限如下:一、外籍生申請入學者,應於申請本校入學許可時(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一併提出本獎學金之申請。二、在校生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檢附本辦法第六條之申請所需資料,於上課開始第四週前提出申請。2第六條一、申請入學之外籍生,應向教務處繳交入學申請資料,並檢附下列獎學金申請資料:(一)獎學金申請表(二)推薦函二份(中文或英文)(三)留學計劃書(中文或英文)(四)撰述300至500字
4、之自傳(中文或英文)(五)申請入博士班者,另檢附中文或英文碩士論文摘要乙份(無論文者免附,但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及發表之論文抽印本與發表證明各乙份。二、正在本校就讀之外籍生,應向國際教育合作室繳交獎學金申請資料:(一)獎學金申請表。(二)加蓋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三)在校歷年學業成績單。(四)就讀系、所主任及教師之推薦函二份。(五)研習計劃書乙份。(六)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學術成就之證明資料、參加課外活動證明、競賽獲獎證明、發表論文證明等(無則免附)。第七條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如下:一、申請入學之外籍生,其申請資料經本校教務處核定錄取資格後,由教務處提請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二、正
5、在本校就讀之外籍生,將申請表及資料送至國際教育合作室,造冊後提請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第八條受獎學生應注意事項如下:一、受獎學生,如經查證有偽造或不實之情事,應撤銷其受獎資格。二、受獎學生在受獎期間,遇退學或曠課時數超過總修課時數四分之一之情形者,取消受獎及申請資格。三、受獎學生開始受領獎學金後,如有重大違規之行為,經獎助學金委員會決議後則取消下一學期之受獎資格。第九條一、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二、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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