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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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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国内举办中外电影节(展)、国际电影节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自2013年8月起,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的审批职责下放至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二、项目信息项目编码:27025项目名称:举办中外电影节(展)、国际电影节审批事项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五条:“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应当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前款规定的电影展、电影节的电影片,须报国务
2、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8号)(内容略)8《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6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13]76号),自2013年8月起,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的审批
3、职责下放至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四、受理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五、决定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办事条件(一)节(展)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外交方针、政策;(二)符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整体布局和规划要求;(三)如设评奖,应符合国家有关文艺评奖的规定;(四)成立举办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办节(展)方案;(五)举办综合性国际电影节(展)和设评奖的全国性电影节(展)的,还应具备专业标准的放映设备、设施。8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
4、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报告及举办方案原件1纸质加盖单位公章2影片审查用光盘1带英文字幕(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报送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材料。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现场接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大楼C319房间2.信函接收:复兴门外大街2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国际交流处,邮政编码100866,联系电话:(010)86091748,960904203.传真接收:(010)86090421(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十、办理基本流程8申请举办条件:1
5、、符合总局的整体布局和规划要求;2、如设评奖,应符合国家有关文艺评奖的规定;3、成立举办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办节(展)方案;4、举办综合性的国际电影节(展)和设评奖的全国性电影节(展)的,还应具备专业放映标准的放映设备、设施;5、节(展)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外交方针、政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省级广电局形成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的意向。申请举办单位向省级广电局或通过省级广电局向总局电影局提交材料。电影局审批范围:由中央单位、部队系统单位及其直属单位举办的涉外电影节(展);由各单位举办的多边涉
6、外电影节(展)。电影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对影片进行审查。电影局出具审批意见不批准的,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批准的,在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不含审片时间)出具批文。如有需要,举办单位持批文(和海关函)到海关办理拷贝临时入出关手续。举办单位在节(展)结束后30日内,将举办情况报电影局备案。8十一、办理方式(一)新办采用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与批复、批文制作与送达等过程环节。(二)依申请变更具体程序参照一般程序。十二、审批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批复
7、文件8文件样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同意举办×××电影节(展)的批复影字〔201x〕××号××公司:你公司《关于举办×××电影节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于×××在×××举办×××电影节,展映×××共××部影片。每部影片在每个城市放映不超过两场。活动结束后请将情况书面报我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2015年×月×日8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结果送达。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和《电影管理条例》等,申
8、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2.批评、建议权3.陈述、申辩权4.申请复议权5.提起行政诉讼权6.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二)依据《行政许可法》和《电影管理条例》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3.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4.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5.协助公务的义务。6.维护公益的义务十七、咨询途径(一)现场咨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大楼C319房间8(二)电话咨询:(010)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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