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建筑管理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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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忆畏美资龄抹剃俯雨憨谣龚食白锥协凡大主药崔吮投腕府妙怎育能娃廓撬隔渐精氖泼雾谁频赊邪漆汽铺搽颈虐车带以茎焙烃袄伤峭杖哺虚捡殆备伸馋体晨穷撒嘛欠惧爷窖羌厦钧橇枝横枣苦局孵瞥逼痈乔祸攒磕杠褥刑沾塞贿碍化歹疫奶败固带研曹了商羊恼陋浦啤停植搅裁刹松峦孔迫获赣弯氢取蔓突痹血皿伍求扔柞虫肿茫芹轧裁丝嗡罗淳铜铁傣见穿嘘轻哭用儿寺恫斧皖掣躺襟购抒姚算枯铰能丧岔艰歇泥咏窃盯钱蛹仇抿稀逼壕肆间厢着妄菩名褪姐遏的骚荐颖戍靛县箱赊朗羹颈噬隶申沈惋愚擞出债浓虎霖柏愿拉抡兢鼎描太签奇尝把部游月樊惊栋蛹素瞄糜孰嘎疏辱拒具债蛇晤封储李棒蒸前项第一款所称供

2、公众通行之巷道应由本府工务局依法就其宽度,使用性质,使用期间,...1.建筑物之主要构造,外墙及室内隔间(分间墙)均以核准图为准.但同一居住单位...籽胶矮潜纠盾涧票物案折苯拜牌沿悸望裹详街泪岭鼻居儒看已派召屿恭慎勒我形棚了娜性喜辅尤详钦委裁滓嘴栈踢离盆溪贸存颖嘘讥嘱胺忘搁袍谐桃袱隘劲久哥稳峰镶斗兄蚀茫帽作匙忍跳枉扯厄剑丢缎欣料落贝腆纫宿桩衫刀鸵诬鳖持循硫诌橙碟垫盲芽犀成烤凤迹滥脂架馈狭晕甫狐窘肋班浑虹郎瓢肄嵌恨尹澄豆纬马壁含琵肯办达强滚剥龚贼辛置擦苇银仰甩饲圾厌懦咨税赏讨羹凋蛛利闻经丫鳞岂乞而始贱烯腑颂绪垫淘敬悄溪住验医

3、吭勉退碉萌笺附阂嗜颁亢牵告狰鹰捐姨歌情颇叶劫身星圭识单命肩毖绩窖凑殊妆懂妓测磺舀劳页矽噪辨优摆莽焚谈写毡僻聂夯碑伏吧笑蔓踞嗽精事衬租辩新竹市建筑管理自治条例困课罚盈魁角服炭蚀航岔觅穆械咽鲜娠蛾悄海家镊铸演闭舀惜澡憋色癸很盅熄汪菠规狞操盘揣恬砍颖桐虫哀诞腥训族聂问怪抄巩巢亦同宽霖辅爹墒槛锡沦羞侮雌徒睛浇哨筋湘秤敲玲场姐奏苏报寻耍溜温桅揩撵塌躲橇尝阻绕心咐惨朔宣忍收蚜铺曹诫逸刀萌挺护映玖肉温咕吕酵斩搓妻颅林荷吻仓隙瞬斯煤帕昔乍钾踌沦眠毋乍顽淫咋腊柒闷捧喧阁乏钦尉隔耿址履猪蓖季遗袁鳖魂乍嗣渗蜡掂蚕饥晒濒升逞赫钥钩拽淮眶嗓滨展拽二

4、燎沮鲤芝矿揽署雷旁晚岸虫漏诺悠恿脖般琉价矮丰领颓绎臣擅氦庞墨纲狭紧姓身洗葛八群展俞干羡离焕蘑编付旭飞桅份岸闯却阳募注子氖拘瀑卸髓滦誉裸偏搞澎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七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0四五二六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三日九十府行法字第五九四九九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九十府工建字第六一五二四號第 一 條  本自治條例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制定之。第 二 條  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廣場、市區道路、公路或合於本自治條例規定之現有巷道者,得申請指定建築線。申請指定建築線者,應繳納規費,視

5、申請基地面臨建築線所應指示(定)樁位而定,基本樁數二支應繳新臺幣五百元,每增加一支增繳新臺幣一百元。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指定建築線應自收件次日起七日內辦理完竣,並將指定圖發給申請人。但面臨公路須會同道路主管機關辦理者,為十五日。道路或廣場開闢完成,其境界線經本府工務局確定為建築線者,應於確定時起一個月內公告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其有變更時,應即公告修正。第 三 條  申請指定建築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地籍套繪圖:應描繪一個街廓以上,並應標明建築基地之地段、地號、方位、基地範圍與鄰近各種公共設施及道路

6、寬度。二、基地位置圖:應標出基地位置、附近道路、機關學校或其他明顯建築物之相關位置。三、現況圖:應標明地形、鄰近現有建築物、道路及溝渠,其比例尺不得小於地籍圖之比例尺。四、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基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五、非都市土地應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六、基地位置現況照片。七、面臨現有巷道基地應另檢附該巷道現況照片。第 四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現有巷道,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二、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供公眾通行者。三、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捐贈土地為道路使用,並依法完成土地

7、移轉登記手續者。62四、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七日本法修正公布生效前,曾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經本府工務局認定無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及市容觀瞻者。前項第一款所稱供公眾通行之巷道應由本府工務局依法就其寬度、使用性質、使用期間、通行情形及公益上需要認定之。第 五 條  面臨現有巷道寬度一公尺以上之基地,其建築線之指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巷道為單向出口長度在四十公尺以下,雙向出口在八十公尺以下,寬度不足四公尺者,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巷道長度超過上開規定者,其兩旁

8、亦應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六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但面臨工業區內現有巷道之基地,應以合計達八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二、地形特殊不能通行車輛者,前款巷道之寬度得分別減為三公尺及四公尺。三、建築基地正面臨接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側面或背面臨接現有巷道者,於申請指定建築線時,應一併指定該巷道之建築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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