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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规定和要求需要该审查的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岗位的
2、职责和权限审查时限即时审查审查内容申请人提供的以下资料是否符合办理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条件:1、不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5]12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准入条件,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或是我市户籍且人事档案在东莞市外,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流动人员,2、具备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审查结论如材料齐全,予以办理。如材料不齐全,请申请人补充材料。审查报告名称无审查材料清单1、《东莞市事企业单位聘(录)用工作人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调进申请表》一式两份2、《失业证》、工
3、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验证复印件、《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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