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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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5年度第二批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专项资助办法,制订本指南。一、申报范围张江示范区各分园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的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单位。本指南申报范围不含张江核心园。张江核心园的项目资助办法及指南由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另行发布。二、资助事项、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执行沪张江高新管委〔2014〕19号、20号、21号、55号、56号、65号、66号、67号的各项资助事项、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以下简称“各专

2、项资助办法”)。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分为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和事后一次性补贴两种方式。其中,事后一次性补贴方式分为非定额补贴(指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事后资助)和定额补贴(指对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给予定额资助)。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示范区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5〕13号),在执行以上资助文件基础上,本次申报新增品牌建设、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分园重点项目审计评估、创业示范基地、“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张江智能交通专项工程和根据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部署的重点项目等—10—资助事项,具体

3、资助标准和方式见附表。三、申报主体及条件申请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优先支持信用评级良好的单位),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各专项资助办法的申报条件。(一)各分园(除机关法人)。漕河泾园、金桥园、闸北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长宁园、徐汇园、虹口园、闵行园、松江园、普陀园、陆家嘴园、临港园、奉贤园、金山园、崇明园、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静安园的非机关法人管理机构。(二)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示范区各分园四至范围之内;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

4、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三)社团组织。依法登记的为张江示范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四)其他相关单位。主要包括张江示范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制院所、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孵化器等和面向张江示范区21个分园各主体提供优势资源、创新要素及服务的非机关法人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记录。四、申报要求—10—(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各专项资助办法的规定。填报项目申请书不得填写不符合支持范围的

5、内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各级(国家、市和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资助。申报主体需对是否申报和承担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主动申明,未申明者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书。项目总预算(项目总额)中不得包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和审计、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及各专项资助办法规定不予支持的经费内容。项目投入资金来源需明确并落实自筹资金。(二)申报项目应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1、申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资金项目须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6、2、申报非定额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项目。项目分为两类,其中,申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成的项目为2015年度(A类);申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项目为2015年度(B类),其申报条件中相关年度绩效指标减半,项目年度最高补贴限额减半。3、申报定额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项目分为两类,其中,申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成的项目为—10—2015年度(A类);申报201

7、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为2015年度(B类),对于该类项目在申报阶段尚未完成的,须提供当前进展、预计年内完成的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4、申报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纳入张江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获批后即立项实施,包括签订项目合同及计划任务书。对于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须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签订项目合同并拨付专项资金。(三)申报项目材料要求1、根据各资助事项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提交项目材料。2、申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须提供申报单位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自筹资金证明以及各资助事项规定的申报材料。如有多家

8、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所有参与单位都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自筹资金证明。3、申报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需提供项目完成的证明材料。其中,非定额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申报材料中还需提供在《张江国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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