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306494
大小:116.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04-27
《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
2、条例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养护大修的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本条例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督行政相对人履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义务的行政行为。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及其人员依法对参建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监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
3、测结果负责,其他参建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必须遵守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规章制度,改善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聘用人员,发包、分包工程,以及采购服务和材料、设备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运用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依法监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第六条县级以上
4、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能源等部
5、门(以下统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的级别管辖为:(一)省级负责高速公路工程和航道、航标、港口、通航建筑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二)市级(含长白山管委会和赋予地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县级)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工程和渡口等其他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三)县级(含赋予地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县级)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所有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部
6、门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的级别管辖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监督管理部门公路水运工程监督管理业务的督导。第九条对危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应的监督部门举报,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第十条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使用符合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
7、项目管理机构并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接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考核和信用评价。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推动先进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方式的应用,实现施工现场和关键施工参数精准管控,不断提升工程品质和安全生产水平。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勘察、设计结果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勘察、设计结果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
8、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将评审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公路水运工程附属的为车船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概算中,应当确保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建筑安装费用的1.5%,且在招投标时不列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业主预留、项目支出、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结果确定合理的工程总工期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期,并列入工程合同,保障各工序作业的有效时间。严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