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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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肥经营企业做好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淡储”)工作,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保障春耕用肥供应,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化肥淡储工作的委托单位、承储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化肥淡储委托单位指负责确定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并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协议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

2、委、财政厅(局、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化肥淡储承储企业指申请承担化肥淡储任务并被确认,与化肥淡储委托单位签订承储协议的企业,包括中央承储企业和地方承储企业。1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为中央承储企业的委托单位,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为地方承储企业的委托单位。第三条化肥淡储遵循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第二章化肥淡储管理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全国化肥淡储宏观调控、统筹协调以及中央承储企业储备任务管理工作,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化肥淡储组织实施以及地方承储企业

3、储备任务管理工作。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原则上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五条化肥淡储期限为六个月,一般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根据地理区域和农作物季节性用肥差异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可对中央承储企业淡储起止时间做适当调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可对本区域地方承储企业淡储起止时间做适当调整。第三章化肥淡储规模及分布第六条化肥淡储规模控制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确定,单位为实物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复的规模控制量范围内,根据全国化肥市场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年度淡储总量,

4、以及中央承储企业储备任务量和分区域地方承储企业储备任务量。12第七条淡储化肥以尿素、磷酸二铵、优质复合肥等高浓度化肥为主。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或中央承储企业因区域特殊需要,确需储备其他品种,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各区域淡储量中尿素所占比例不应低于40%(按成分计)。第八条化肥淡储单个标的量一般不少于5万吨。第九条储备库点应位于农作物主产区内,交通便利。第四章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方式第十条化肥淡储承储企业以大型、跨区域经营企业为主,兼顾区域内实力较强、销售网络健全、经营规范的其他化肥经营企业。第十一条化肥淡储承储

5、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国境内具备化肥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地方承储企业可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储备任务;中央承储企业须独立承担储备任务。(二)企业总部或联合体牵头企业上一年度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内承储企业承储本区域淡储任务的,上一年度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联合体参与企业上一年度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化肥流通企业近三年年均销售量30万吨以上;化肥生产企业拥有销售网络且近三年年均单质肥料生产量40万吨以上12或二次加

6、工肥料生产量120万吨以上。联合体参与企业均应满足上述条件。(四)在淡储区域内近三年年均销售量不少于企业投标标的量。(五)化肥生产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行业准入条件,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能耗符合国家要求;化肥流通企业所采购化肥为上述化肥生产企业产品。(六)具有与化肥淡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七)近三年内无偷税、逃税记录,无银行、海关不良信用记录。(八)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委托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招标确定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7、规的规定建立、管理和使用化肥淡储专家库,供化肥淡储企业入围评审时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应遵循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化肥淡储招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评审有关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审相关信息,不得歧视本区域外承储企业。在具有本区域同等储备实力的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跨区域化肥调动能力的企业,保证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应当在相关媒体上公布。12评标结果应按要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投标企业质询。对相关质询,委托单位应按规定予以处理。招标结束后,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将中标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8、。第十四条对承储企业实行一次招标、三年稳定、奖优汰劣的办法。经招标确定的承储企业,承担储备任务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委托单位与承储企业分年签署委托协议。在此期间,完成当年淡储任务并有意承担下年度淡储任务的承储企业,应向委托单位提交上年度承储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及下年度承储任务申请,由委托单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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