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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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程序案例【案情】曾万刚与陈雪梅于1990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取名曾平华。随着儿子的出世,家务事的增多,夫妻双方经常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1993年10月的一天,夫妻间又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陈雪梅一气之下,带着小孩住回娘家,并于同年11月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曾万刚离婚。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被告曾万刚表示同意离婚,但小孩由他抚养,原告陈雪梅则坚持小孩随自己生活,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陈雪梅与被告曾万刚离婚;小孩曾平华随原告陈雪梅生活,被告曾万刚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曾万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将小孩判归自己抚养。二审法院审理后驳

2、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曾万刚到陈雪梅父母家中,抢走小孩曾平华。陈雪梅下班回家得知此事后,即赶到曾万刚家,要求领回小孩,遭到拒绝。几天后,陈雪梅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某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后,认为人民法院已判决小孩归陈雪梅抚养,曾万刚有义务将小孩交由对方抚养,如果拒不交出小孩或强行抢走小孩,是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于是,某区法院执行员便到曾万刚住处,强行抢走小孩,交给陈雪梅。【问题】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案情】1990年初,李冬梅经人介绍与王向华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28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王向华父母家后院内

3、的两间东房里。婚后不久,由于李冬梅与婆婆关系不太融洽,又因王向华脾气暴躁,夫妻之间关系逐渐紧张,尤其在婚后第三年,李冬梅生一女孩后,男方重男轻女思想较为严重,夫妻之间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后导致双方不堪同居,女方搬回娘家居住。1997年1月18日,王向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王向华为尽快解决双方婚姻关系问题,表示同意把双方原住的二间东房分给李冬梅居住。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1.双方同意离婚;2.婚生小孩由李冬梅抚养;3.夫妻所有的两间东房及其他家庭财产归李冬梅所有。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李冬梅多次要求王向华尽快把二间东房腾出来由她居住,但王向华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

4、,拒绝腾房。为此,李冬梅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向华腾出房屋,法院依法受理了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王向华的叔叔王忠生向执行人员提出异议,认为执行的两间东房属他所有,并出示了有关部门批准盖这两间房屋的手续及当时帮助其盖房人书写的证明材料,要求收回这两间东房归自己使用。执行人员审查后,认为王忠生的证据真实可信,原调解书将这两间东房认定为共同财产是错误的,于是,作出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执行程序案例【案情】曾万刚与陈雪梅于1990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取名曾平华。随着儿子的出世,家务事的增多,夫妻双方经常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1

5、993年10月的一天,夫妻间又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陈雪梅一气之下,带着小孩住回娘家,并于同年11月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曾万刚离婚。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被告曾万刚表示同意离婚,但小孩由他抚养,原告陈雪梅则坚持小孩随自己生活,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陈雪梅与被告曾万刚离婚;小孩曾平华随原告陈雪梅生活,被告曾万刚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曾万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将小孩判归自己抚养。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曾万刚到陈雪梅父母家中,抢走小孩曾平华。陈雪梅下班回家得知此事后,即赶到曾万刚家,要求领回小孩,遭到拒绝。几天后

6、,陈雪梅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某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后,认为人民法院已判决小孩归陈雪梅抚养,曾万刚有义务将小孩交由对方抚养,如果拒不交出小孩或强行抢走小孩,是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于是,某区法院执行员便到曾万刚住处,强行抢走小孩,交给陈雪梅。【问题】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案情】1990年初,李冬梅经人介绍与王向华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28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王向华父母家后院内的两间东房里。婚后不久,由于李冬梅与婆婆关系不太融洽,又因王向华脾气暴躁,夫妻之间关系逐渐紧张,尤其在婚后第三年,李冬梅生一女孩后,男方重男轻

7、女思想较为严重,夫妻之间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后导致双方不堪同居,女方搬回娘家居住。1997年1月18日,王向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王向华为尽快解决双方婚姻关系问题,表示同意把双方原住的二间东房分给李冬梅居住。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1.双方同意离婚;2.婚生小孩由李冬梅抚养;3.夫妻所有的两间东房及其他家庭财产归李冬梅所有。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李冬梅多次要求王向华尽快把二间东房腾出来由她居住,但王向华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绝腾房。为此,李冬梅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向华腾出房屋,法院依法受理了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王向华的叔叔王忠生向执行人员提出

8、异议,认为执行的两间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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