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当的损害赔偿责任——兼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性质_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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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不当的损害赔偿责任——兼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性质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专业生产电动滑板车,2001年5月,甲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销售滑板车数量为3万只,单价20美元,最迟于2001年6月1日S港装船,如有迟延,每天每只滑板车须支付迟延违约金1美元。甲公司于2001年6月2日将货物运到S港。乙公司也是电动滑板车生产厂家,其发现甲公司向美国出口滑板车之后,遂依据其拥有的(一种电动滑板车)以及(一种电动滑板车方向控制器)号专利申请S海关采取保全措施,S海关准其所请,扣押了该批货物。甲公司于6月21日提交双倍保证金共计

2、120万美元请求海关对该批货物予以放行,海关于6月27日同意放行,该批货物于6月28日装船。21/21随后,甲公司对专利以及提起宣告无效程序,2017年6月两专利被终局宣告无效。2017年6月21日海关退还保证金。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承担因申请不当给甲公司造成的违约金损失81万美元,保证金利息损失12万美元。庭审中,乙公司辩称,其已依据另一有效专利(一种方向把式车把手)就该批产品向另一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2017年5月已获得确定判决:该批出口产品构成侵权。侵权物品依法不应出口,故扣货符合法律规定。该案经两级

3、人民法院审理,最终确定依据《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之规定,乙公司应赔偿因申请不当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二、本案分析(一)寻找请求权基础本案终审确定:依据《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之规定,乙公司应赔偿因申请不当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作为民法上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规范,《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规定了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熟悉请求权基础思维方法的法律人,[1]在寻找可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时,会遵循一个一般的规律,那就是先从直接规范该类型案件的特别法出发,看看在这个特别法中有没有规定请求权基础,如果在特别法中找不到请求权基础,

4、才会上溯到一般法中,适用一般法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这就是在寻找请求权基础中,所谓的从特殊到一般的方法。之所以遵循这个从特殊到一般的方法,是因为特别法中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往往对于一般法中的请求权基础规范构成限制、补充,依立法者的意志,这些限制或者补充应予以优先适用。21/21本案涉及的案情是:原告主张被告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系属申请不当,该行为给原告带来损失,故应由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将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运用于本案,首先会有所疑问,法院为什么不在作为特别法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中去寻找请求权基础,而要上溯到作为一般法

5、的《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于此,先要关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有没有创设申请不当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基础。视野限定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检视其有没有创设申请不当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规范,在形式上有其特征,即表现为,当某一条件具备时,某人应向他人承担责任,或者他人对某人可以有所请求。按照这个特征去寻找,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没有一个法律条文符合该特征。间接地提及申请不当损害赔偿责任的是第25条。该条规定:海关决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海关应当将有关当事人提交的担

6、保金扣除下列费用后,予以退还:(一)货物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有关费用;(二)因申请不当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根据该条,海关被赋予了一项扣除“因申请不当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的义务。换言之,该条规定指向的主体是海关,而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21/21第25条规定通过《海关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实施办法》[3](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得到细化。《实施办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海关根据《海关保护条例》第22条的规定放行货物的,应向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扣除货物在被扣留期间的仓储、保管费用以及由于申请

7、不当给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后向权利人退还已提交的担保金。《实施办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因权利人申请不当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的金额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或者判决确定。这些规定,没有指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具备的构成要件,且从字面上看,不符合“承担责任”或者“有所请求”的特征,因此,其没有创设申请不当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尽管如此,这些规定已经强烈地暗示,权利人申请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而,这些规定虽非请求权基础,至少也已经是补助请求权基础,其对其所补助的请求权基础,起到了具体构成以及补

8、充限定的功能。21/2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既然要规范从提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到海关具体实施保护措施等事项,司法者乃至社会公众原本可以合理期待其对于申请不当如何处理也有所规范。但,令人遗憾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并没有创设基于特别法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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