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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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市)财政局、残联,各有关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青政办发【2012】9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凡是参与青岛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包括市外投标单位)可以提供反映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证明》(见附件),作为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中商务部分加分的依据。二、商务部分加分以

2、投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商务部分评分给予加1分,最高加4分。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三、青岛市投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由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并且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证明》。青岛市外投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需经当地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将审核依据情况翔实函告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由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证明》。

3、四、青岛市投标单位以在青岛地区登记注册为依据。五、关于《意见》中确定的实施专产专供的事项,各区(市)要按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附件: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证明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2013年1月7日────────────────────────────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2013年1月8日印发附件: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证明编号: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码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联系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单位职工总数审核单位:(盖章)年月日残疾职工总数超比例百分数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为存根联、投标单位联、政府采购证明

4、联。审核单位电话:8097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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