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巨灾保险财政政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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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经未来www.cefuture.cn国外巨灾保险财政政策比较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一、中国巨灾保险市场的现状(一)中国巨灾保险的立法进程中国国土面积广阔,跨越多个自然带,这决定了中国气候的多变性,带来了巨灾因子的频发,中国是世界上巨灾高发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以地震风险为例,自有史书记录以来,几乎历朝历代都有特大地震发生的记录,主要发生的地区集中在西北和西南地区,尤其以四川、甘肃和云南省最为频发,据记载的数字都超过10次。而辽宁、山东、内蒙古、河北、宁夏、广东、福建、海南、台湾、渤海等省份和区域都有被记载发生过特大地震的历史。处在太平洋板块和亚欧板块之中的中国,地震风险遍布大部

2、分省份和地区,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自中国建国以来,全球每十年发生的7级以上的大地震平均有180多起,平均每年则有18多起;其中中国平均每十年发生的有13起,平均每一年就有1起7级以上的地震发生。中国发生的地震数占全球的比例约为7.2%。图表1:建国以来全国与全球7级以上地震发生数量纵览(单位:起)250218197191200186152140150981005020211510753050年代60年代70年代80年代90年代2000-2010-2010年2013年全球全国资料来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整理1中

3、经未来www.cefuture.cn应对高发生率的巨灾风险及其所带来的巨额损失,国际上通行的对巨灾损失的补偿方式大概有以下四种:社会捐助、国际救援、财政补偿及保险补偿。这几种方式都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了救援减灾的作用,其中以财政补偿和保险补偿为主导,社会捐助和国际救援为辅。后两种方式由于其来源于自发性捐助,无约束机制,补偿程度具有弹性,因此,主要考虑的是前两种,即财政补偿和保险补偿。国外一些巨灾高发的国家已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巨灾保险制度,而中国应对巨灾损失,主要依靠的还是财政补偿及社会捐助。这种形式在过往应对巨灾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的弊端在于,依靠财政补偿为主导,给政府的财政

4、预算构成了较大的负担,增加了财政安排的不确定性,而财政支出具有一定的刚性,财政补贴的深度是有限的。本应该在风险分散这块起到大作用的保险补偿在中国却没有发挥它的作用,对于巨灾损失的赔付可谓杯水车薪。中国现行《保险法》中也只是对再保险作出了几条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明确谈到巨灾保险的问题。关于巨灾保险的法律法规零星散落在各种法律法规当中。对于巨灾保险立法演变的历史纵览,有助于更深入的了解巨灾保险在中国的情况,进而,加深对适应其财政制度的构建。中国巨灾保险立法大致经历了建立、停滞、恢复和谨慎四个阶段,具体情况见下表。图表2:中国巨灾保险立法的历程阶段时间相关法律法规等包含责任1950

5、年《火灾保险条款》《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把地震列为财产险的基本范围;由保险公司建立阶段1951年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负责在金额限度之类的由于火灾、洪水、雷(1949-1958年)险的决定》电、地震等造成的损失1951年《财产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简易火灾保险办法》停滞阶段(1959-1978年)《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国内船舶沿用50年代的一揽了责任险的办法,针对1979年保险条款》、《拖拉机保险条款》、《渔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均把洪水、地震等巨灾恢复阶段船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列入责任范围(1979-1995年)通过了《减灾行动计划》规定,每

6、个国家在1994年第一次联合国世界减灾会保护其公民免受自然灾害方面有主权责任并加强国际合作。谨慎阶段废除了一揽了责任险,把地震、洪水等剔除1995年新《保险法》颁布(1995-)了责任范围内。1996年人民银行发表公文将地震风险列为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不予承保保险公司被禁止大范围开展地震保险工作,地震保险业务仅2中经未来www.cefuture.cn阶段时间相关法律法规等包含责任以个案特别审查批准的形式开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灾害保险。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7、法》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建立灾害保险机制,鼓励企业、个人参加灾(1998-2010年)》害保险,增强社会对灾害的承受能力“关系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型项2000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发文目”可扩展地震责任的范围和条件并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参与有关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等研究;承担“国2002年成立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家白然灾害数据库”等的建设、2004年《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维护与管理等。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等,协调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开展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并加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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