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修订-新旧对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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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新旧对照)2001年条文2009年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

2、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第1页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专利管理工作。第四条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

3、创造涉及国家安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六条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第2页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

4、造。职务发明创造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人订有合同,

5、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七条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得压制。第八条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

6、位或者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个人为专利权人。第九条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第3页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请的人。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第十条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

7、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

8、记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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