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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3
《保证金帐户资金不得划扣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按揭保证金帐户资金不得划扣——记一起一波三折的执行异议案2006年3月2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纸罚款决定书送达西安市商业银行未来支行(以下简称未来支行),以未来支行拒不履行法院对账户资金扣划决定为由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一起历时两年有余,惊动上下三级法院,简单而又复杂的执行异议纠纷案正式拉开了序幕。此事因何而起呢?那就要从西安新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公司)与陕西中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陕西中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公司)的欠款纠纷案说起。新科公司与中实公司因欠款纠纷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纠纷经仲裁委调
2、解结案。新科公司于2006年元月23日执仲裁调解书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日雁塔区法院立案执行。同年2月17日,雁塔区法院向未来支行发出了协助查询存款的通知,要求查询中实公司在未来支行的存款,未来支行当日在查询回执上写明“现将陕西中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情况提供如下:帐号为291011580000036873帐户截止2006年2月17日账面余额为人民币肆万壹仟叁佰叁拾叁元柒角贰分(¥41333.72元),帐号为291011230000019840帐户截止2006年2月17日账面余额为人民币叁佰肆拾肆万捌仟
3、捌佰叁拾玖元柒角叁分(¥3448839.73元),账号391011230000006346帐户截止2006年2月17日账面余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玖仟捌佰叁拾柒元叁角柒分(¥1389837.37元)。”收到回执后,雁塔区法院立即向未来支行下达了(2006)雁中执字第29号协助冻结存款的通知书,要求将中实公司391011230000006346账户上的存款289837.3元和291011230000019840账户上的存款3448839.73元冻结。未来支行依据有关规定配合雁塔区法院办理了上述资金的冻结手续,与此同时,向执
4、行法官提出了异议,并随后向雁塔区法院递交了书面的执行异议。异议中提到,雁塔区法院在未来支行冻结的两帐户其实是中实公司所开发的欣景苑项目的按揭贷款保证金帐户,欣景苑项目共计办理按揭贷款234户,总按揭金额6706万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已提前归还36户,还款总额852万元,现按揭贷款总余额为5854万元,在办理按揭贷款时为了保证开发商中实公司如期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在住户名下并抵押未来支行,未来支行征得开发商同意,将按揭贷款额的10%作为按揭贷款保证金存入中实公司在未来支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上。截止2006年2月17日
5、中实公司仅将其中的112户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件送交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未来支行已先期退还中实公司保证金230万元,剩余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仍未办理,该保证金是专用于中实公司没有为购房者办妥房产证之前购房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及利息时,供银行优先扣划按揭贷款债权的一种担保,对这些保证金进行冻结不仅会造成业主恐慌,更会给银行信贷资金安全造成风险。于是,未来支行在积极配合雁塔区法院的工作的同时恳请雁塔区法院考虑采取其他执行途径。未曾想,2006年2月20日执行异议刚送上去,第二天雁塔区法院便做出(2006)雁仲执字第29-
6、1号民事裁定,要求未来支行对上述保证金帐户解除冻结,并协助法院划扣该保证金帐户上的存款。收到裁定,未来支行慌了手脚,赶紧又找到雁塔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向他们解释上述保证金不同于一般性质的存款而是作为其他债权的保证,并再一次对该执行提出异议。正在未来支行等待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时,雁塔区法院却又作出了(2006)雁中执字第29号罚款决定(以下简称罚款决定),也就是开篇所提到的那一幕。拿着这份沉重的已生效的罚款决定书,未来支行来到海普律师事务所找到了赵黎明律师。在听取了未来支行对案情的介绍,并翻阅了相关案卷之后,赵律师毅然
7、决定接手本案。事后回忆起来,赵律师还说:“这个案子的确棘手,但是我们必须要接,因为这仅不是一个案子的胜负和个案正义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个案子的社会影响,如果今后按揭贷款的保证金帐户都可以被随便扣划的话,我们的信贷市场将会成为什么样子?所以这个案子我们不但要接,而且必须要赢!”接手案件后,赵黎明律师不敢怠慢,迅速组成海普律师工作团队,赵欣律师也是成员之一。在对案件材料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后,律师团于2006年3月3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针对上述罚款决定的复议申请。申请中指出:①按揭贷款保证金系按揭贷款债务的质押担保金
8、,未来支行对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雁塔区法院出于清偿其他债务的执行目的要求扣划该笔款项,显属违法。该担保资金帐户虽然是以中实公司的名义设立,但是专用于购房按揭贷款债权的担保,即使是中实公司也不得擅自使用,若划扣该项资金将导致未来支行丧失对该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购房按揭贷款风险加大,债权难以实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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