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

ID:9218532

大小:5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4-23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_第1页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_第2页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_第3页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_第4页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2007年北京大学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2015年北京大学工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修订)为便利和加强《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执行,根据《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一章会员第一条【会员的资格】凡北京大学工学院的本科学生,在取得学籍时自动成为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会员,在注销学籍时失去会员资格。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会员享有下列具体权利:(一)会内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三)参与学生会工作、参加学生会组织的

2、各种活动的权利;(四)对学校、学院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学生会向有关方面反映的权利;(五)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或在校内外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求学生会给予帮助和保护的权利。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会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三条【会员的义务】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

3、誉。第二章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第四条【学代会的性质】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五条【学代会的召开和代表名额的分配】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召集。学代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民主推选产生,各班级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班级拥有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每班代表名额原则上为班级人数的10%,代表名额不足二人的以二人计。其中当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常代会委员是当然的学代会代表,其中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常代会会长团不占据本班代表名额。新一届主席团候选人应具有当届学代会代表资格。名额分配方案需经常代会全体

4、会议审议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学代会代表出席学代会,学代会方得召开。第六条【学代会的领导机构】学代会筹备期间设大会组织委员会,由老一届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和常代会会长组成。正式召开期间设大会主席团,由不参加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的老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和常代会组成。第七条【学代会的职权】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审议上届执委会的工作的报告;7(二)选举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三)确认各班级的常代会委员;(四)修改学生会章程;(五)收集和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吁请;(六)审议关于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的议案;(七)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

5、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学代会代表的权利】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一)选举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二)就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议案的权利;(三)讨论、质疑、表决上届执委会工作报告和列入学代会议程的议案的权利;(四)就学代会议程中的程序问题提出动议的权利;(五)就学校工作提出吁请、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的权利。第九条【学代会代表的义务】学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一)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本班级会员的意见;(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三)按时出席学代会,服从会议决议,及时向本班级会员传达会议精神。第十条【学代会代表有吁请的提出】

6、学代会代表在学代会筹备期间就学院工作提出吁请,须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名或一名以上常代会委员联名;四名或四名以上学代会代表联名。常代会委员在学代会期间可独立就学校工作提出吁请。上述吁请由学代会组委会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在学代会上答复吁请人。学代会上无法答复的,由新一届学生会常代会和执委会在学代会结束后两周内答复吁请人。第十一条【学代会议案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在学代会筹备期间向学代会提出关于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的议案(不包括修改学生会章程的议案),需有一名或一名以上常代会委员联名、四名或四名以上学代会代表联名,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但符合下列条件的议

7、案(不包括修改本章程的议案)必须列入学代会议程:(一)经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由常代会提交大会的议案;(二)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学代会代表联名提案。凡列入表决议程之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前两天交代表审议。第十二条【学代会议案的表决】在一次学代会中,主席团至少应将二个议案付诸表决;若仅收到一个议案,则须将此议案付诸表决;没有收到议案,则取消该次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议程,但须将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议案表决前应由发起人做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第十三条【学代会动议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可在学代会预备会议上就学代会议程的程序问题提出动议,要求将某个议案付诸表决,经过与

8、会代表半数通过后大会主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