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焚烧炉废气余热回收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焚烧炉废气余热回收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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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焚烧炉废气余热回收项目建设单位:兖矿科蓝凯美特化工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17年5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总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

2、围内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焚烧炉废气余热回收项目建设单位兖矿科蓝凯

3、美特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联系电话传真0537-邮政编码建设地点兖矿科蓝凯美特化工有限公司院内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热力生产和供应C-4430占地面积(平方米)95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8.9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2%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6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概况:兖矿科蓝凯美特化工有限公司是济宁凯模特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5月10日吸收合并兖矿科

4、蓝煤焦化有限公司后更名的企业。企业现拥有3.4万吨/年蒽油深加工装置、15万吨/年煤化工产业链生产装置。企业现有1台焚烧炉用于蒽油加工装置废气焚烧,粗蒽溶化废气、反应中间槽、结晶塔、溶剂再生塔、结晶器、蒸馏分离塔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冷凝+两级洗油吸收处理后,送焚烧炉燃烧处理,由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焚烧炉烟筒为90年代安全按照法国BEFS公司设计,其设计高度为45米,为焚烧炉、管式加热炉公用。公司于2011年积极响应济宁市退城进园政策,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后搬迁至济宁化学工业园,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两台炉

5、子的运行存在相互影响,不便于操作的现象,故管式加热炉改造为国内节能型炉型,并通过15米高烟筒独立排放,仅剩原排放总量⅓的焚烧炉未进行烟筒改造,仍用原45米高烟筒排放。由于焚烧炉废气排放温度为460℃,热效率较低,有关部门督促进行节能改造。焚烧炉沿用原45米高烟筒也存在风量不足,煤气燃烧不完全的现象,同时对该烟筒的壁厚监测发现,原厚度12mm的烟筒局部减厚为8-10mm,为满足安全及节能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增加余热回收装置的同时,对焚烧炉排气筒进行改造。经节能改造增加蒸汽发生器后,焚烧炉烟气阻力增大

6、,为确保焚烧炉安全运行,需要增加引风机以保证焚烧炉正常操作参数不变,即用炉膛的负压值控制引风机的转速,焚烧炉烟筒由负压操作变为正压操作,为了维持焚烧炉-100Pa的操作值不变,焚烧炉烟筒高度须降为35米。降低排放高度后,依据企业验收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仍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以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第三时段,炼焦化学工业:SO2:50mg/m3),烟

7、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要求。企业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能量的综合利用,拟对焚烧炉尾气排放筒进行余热利用改造,利用尾气余热生产饱和蒸汽,同时利用现有焚烧炉负压值控制引风机的转速,确保焚烧炉运行参数保持不变,其烟气温度降为150℃,烟筒高度降为35米以下。具体改造方案见附件青岛中拓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焚烧炉废气余热回收生产饱和蒸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该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经过相关环保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兖矿科蓝凯

8、美特化工有限公司随即委托我单位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派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按有关环评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二类限制类、第三类淘汰类的项目,项目建设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与省厅263号文符合性分析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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