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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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赵银慧2006.11.29考核指标共16项,满分100分环境质量5项44分(36分)污染控制6项30分(23分)环境建设3项20分(29分)环境管理2项6分(12分)括号中的数字是“十五”城考指标的权重与“十五”城考指标比较指标项:由20项减为16项◇取消项目:4项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生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率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增加项目:2项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与“十五”城考指标比较◇调整项目:7项空气质量三项指标城市水环境

2、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清洁能源使用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危险废物处置率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环境质量指标¢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20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分)¢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4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4分)一、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建成区内认证点位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公式:API≤100的天数API≤100的天数所占全年天数的比例=×100%全年天数一、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3、2.计分方法(1)采用自动监测系统该指标权重为20分,计分公式:20×(X-30)/55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85%时得20分;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30%时得0分。一、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2)未采用自动监测系统该指标权重为10分,仍按“十五”城考的要求进行。PM、10SO和NO计分权重分别为4分、4分、2分。计分公式分别为:22PM:4×(0.15-P)/0.05P为年均值10SO:4×(0.10-S)/0.04S为年均值2NO:2×(0.08-N)/0.04N为年均值2当

4、P≤0.10mg/m3时,得4分,P≥0.15mg/m3时得0分;当S≤0.06mg/m3时,得4分,P≥0.10mg/m3时得0分;当N≤0.04mg/m3时,得2分,P>0.08mg/m3时得0分;一、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3.解释(1)点位布设原则和方法:重点城市按国家环保总局认证的点位考核,非重点城市按上级环境保护局认证的点位考核。◇认证点位必须全部纳入全市均值统计,不得无故、擅自缺报点位◇非认证点位不得计入全市均值◇清洁对照点监测值不得参与全市平均值的计算(点位认定时明确可以参与全市均值统计者除外)。一、

5、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2)监测项目和频次项目: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频次:采用自动监测系统进行环境空气监测的点位,每日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的要求执行;采用24小时连续监测方式的,各测点每月监测天数不得少于12天。采用5日法监测方式的,如何要求由各省自行决定。一、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3)监测分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执行(4)评价

6、方法每日API指数按认证点位的均值计算。因仪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获得有效日均值的,一律视为API超过100。4.数据来源城市环境监测部门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中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各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万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万吨)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

7、质达标率2.计分方法该项指标计分权重为8分。计分公式:8×(X-80)/20达标率为100%时得8分,达标率≤80%时得0分。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3.解释①点位:按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通知》执行●凡属城市饮用水水源者均须监测。监测应包括所有的正常供水的水源地(含地下水),不包括备用水源和自备水源。●以河流为饮用水源者,应在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监测断面;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且取水口之间无污染源排放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监测断面。●以湖泊、水库为饮用水源者,原

8、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但各水源地的监测点位至少应在2个以上。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者,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厂的汇水区布设1点(采取任何处理措施之前)。不按取水井采样。●水源地变更管理程序:水源地变更应向总局备案。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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