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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3
《中国传媒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含联合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传媒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含联合培养项目)管理办法中传外字〔2008〕39号为加强对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统一管理,促进我校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以中国传媒大学的名义,同外国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或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项目,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目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2、和人才培养模式,增加教育的多样性和选择性,促进教育改革,努力培养国际化创新型人才。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符合我校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第四条学校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但不得与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国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第五条中国传媒大学是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和合作办学的主体。作为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对外行使协议签字权。各学院或部门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具体承办单位,可由
3、校长授权的代表与外国教育机构签订协议。各学院或部门未经校长授权无权对外签署法律文件。第六条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选修课程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学活动,属于校际学生交流项目,如:交换生、本科教育3+1、2+2,研究生教育2+1、1+1项目等,其申办程序和管理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二、立项和申办程序第七条立项程序。学院或部门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中外合作办学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向国际学院提交《中国传媒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含联合培养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国际学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立项。第八条申办程
4、序。中外合作办学立项批准后,申办单位最迟应于拟正式开办之日前一年半将所需完整材料报国际学院。为配合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对合作办学申请的集中受理审批,国际学院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份集中受理有关申请并上报主管部门。第九条申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有明确中外双方的合作形式;(二)有明确的办学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三)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能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源;(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设备;(五)不影响本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第十条申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应提供下列材
5、料:(一)合作办学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二)合作办学申请书;(三)可行性论证报告;(四)外方资信证明;(五)开办资金来源证明。第十一条收到上述材料后,由主管校领导、我方具体承办单位、国际学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代表学校与对方洽谈并签订正式协议。国际学院负责办理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报批和登记注册。第十二条在取得合作办学批准证书,并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任何单位都不得以合作办学的名义对外招生。三、管理第十三条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由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担任。人选确定后,由国际学院负责报审批机关
6、核准。第十四条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如需聘任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我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合作办学机构没有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可证书》的情况下,严禁以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名义对外聘请外籍教师或管理人员。合作办学的境外合作者或学校聘用的外籍教职员工出入中国国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第十五条实施高等教育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招收学生,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经国务院学位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教委批准,可以颁发国内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
7、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中国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应当持办学许可证到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并取得由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第十七条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应当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合作办学机构使用外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兑换手续。第十八条合作办学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必须首先经过学校审核,并到审批部门备案。广告
8、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不负责任的许诺,更不得做带有欺骗性或诱惑性的失实宣传。第十九条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每年的招生规模须事先报学校审批。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每学期向分管校领导及国际学院提交学期工作报告,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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