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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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CodeforplanningofcityandtownfacilitiesfortheagedGB50437-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6月1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

2、术,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分级、规模和内容,布局与选址,场地规划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规划实践,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36楼;邮政编码:21000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

3、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大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民政厅主要起草人:张正康刘正平贺文陶韬曹世法曲玮凌航丁盛清1总则1.0.1为适应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强老年人设施的规划,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老年人设施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规划。1.0.3老年人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

4、设”的原则;3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及管理等要求;4符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1.0.4老年人设施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老年人设施facilitiesfortheaged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2.0.2老年公寓apartmentfortheaged专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2.0.3养老院homefortheag

5、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养老院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护老院、护养院。2.0.4老人护理院nursinghomefortheaged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2.0.5老年学校(大学)schoolfortheaged为老年人提供继续学习和交流的专门机构和场所。2.0.6老年活动中心centerofrecreationactivitiesfortheaged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文化娱乐活动的专门机

6、构和场所。2.0.7老年服务中心(站)stationofservicefortheaged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机构和场所。2.0.8托老所nurseryforthe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想获取更多免费高清规范,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规范之家。13分级、规模和内容3.1分级3.1.1老年人设施按服务范围和所在地区性质分为市(地区)级、居住区(镇)级、小区级。3.1.2老年人设施分级配建应符合表3.1

7、.2的规定。表3.1.2老年人设施分级配建表注:1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2老年人设施配建项目可根据城镇社会发展进行适当调整。3各级老年人设施配建数量、服务半径应根据各城镇的具体情况确定。4居住区(镇)级以下的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服务中心(站),可合并设置。3分级、规模和内容3.1分级3.1.1老年人设施按服务范围和所在地区性质分为市(地区)级、居住区(镇)级、小区级。3.1.2老年人设施分级配建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表3.1.2老年人设施分级配建表注:1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2老年人设施配建项目

8、可根据城镇社会发展进行适当调整。3各级老年人设施配建数量、服务半径应根据各城镇的具体情况确定。4居住区(镇)级以下的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服务中心(站),可合并设置。3.2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3.2.1老年人设施中养老院、老年公寓与老人护理院配置的总床位数量,应按1.5~3.0床位/百老人的指标计算。3.2.2老年人设施新建项目的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应符合表3.2.2-1和表3.2.2-2的规定,并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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