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2012年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ID:9208306

大小:3.82 MB

页数:32页

时间:2018-04-22

2012年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_第1页
2012年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_第2页
2012年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_第3页
2012年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_第4页
2012年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2年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二〇一二年五月前言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引导超高层建筑健康可持续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编写了《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本《技术细则》作为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补充,是在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成果,结合超高层建筑的特点,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编制而成的。目的是为超高层建筑的规划、

2、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和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以尽可能降低其对城市能源资源和微气候环境的影响,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后定稿。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宋凌韩继红杨榕曾捷范宏武林波荣张播安宇王昌兴李晓锋李景广李宏军高

3、月霞廖琳马欣伯孙桦李旻雯樊娜沈飚主要审查人:郞四维鹿勤袁镔赵锂王翠坤詹庆旋程大章1总则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评价工作,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高度100米以上的绿色超高层公共建筑的评价,主要面向新建超高层建筑,改扩建超高层建筑可参照使用;绿色超高层住宅建筑评价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住宅建筑相关要求开展。1.3评价绿色超高层建筑时,应在确保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依据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环境

4、、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1.4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术语无。3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3.1.1评价分为设计和运行使用两个阶段。规划设计阶段评价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运行使用阶段评价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进行。3.1.2评价单体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单体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经济性分析,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3.1.4申请

5、评价方应按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3.2.2绿色超高层建筑应满足本细则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2确定。表3.2.2划分绿色超高层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运行使用阶段)【条文说明】本细则控制

6、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共99项,其中控制项33项、一般项49项、优选项17项。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的公共建筑(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共83项,其中控制项26项、一般项43项、优选项14项)相比,条文增加量不大,主要是针对超高层建筑的特点新想获取更多免费高清规范,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规范之家。1增了一些条文要求,并且根据条文执行难度情况合理分配在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中。因此,在确定等级划分项数要求时,直接参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公共建筑的要求

7、,根据其项数要求比例计算确定了表3.2.2。按照表3.2.2的要求对若干(6个)项目进行了试评,结果与预期星级基本一致,说明表3.2.2难度设置基本合理。3.2.3评价时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作为不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确定。设计阶段不参评的条文同样按此方式处理。4节地与室外环境4.1控制项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古迹、自然水系和其他保护区。【条文说明】在建设过程中应符合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与水源保护区的建设要求

8、,并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自然水系和地形地貌。这样既可以避免因场地建设造成对原有生态环境、景观与历史遗迹的破坏,还可以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建设投资的增加,减少施工的工程量。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因此,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100号令)等国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