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ID:9200365

大小:214.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4-22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_第1页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_第2页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_第3页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_第4页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航空营运人在中

2、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公海上空实施下列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定期航班飞行;  (二)加班飞行;  (三)包机、调机、公务等不定期飞行。  其他需要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履行预先飞行计划审批手续的,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航空营运人、预先飞行计划受理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应当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的,不得实施飞行。  航空

3、营运人应当按照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实施飞行;取消获得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及时向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部门备案。  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前,还应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运行合格审定证书。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预先飞行计划是指航空营运人为达到其飞行活动的目的,预先制定的包括运行安排和有关航空器、航路、航线、空域、机场、时刻等内容的飞行活动方案。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在领航计划报(FPL)发布之前获得批准。  本办法所称航班换季是指定期航班每年按照夏秋季和冬春季两个航季更新航班计划表。夏秋季为每年3月

4、份最后一个周日至当年10月份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冬春季为每年10月份最后一个周日至次年3月份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  第六条 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飞行计划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本辖区预先飞行计划的审批工作。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和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飞行计划审批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航空营运人提交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航空器的飞行性能和机载设备应当满足计划飞行的航线和机场有关空中交通服务的要求;

5、  (二)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预先飞行计划,应当按照航班时刻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机场的起降时刻;  (三)外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尚未对外国开放的航路、航线、空域或者机场实施飞行的,应当事先获得民航总局的特别批准;  (四)中国航空营运人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飞行的,应当事先获得民航总局的特别批准:  1.使用外国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器;  2.由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担任飞行机组成员的。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航空器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向国家外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外国国家

6、领导人或者重要客人乘坐的外国专机、包机;  (二)外国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使用的航空器;  (三)外国担负边境航测、科学考察或者搜寻援救任务的航空器;  (四)除飞机和直升机外的其他外国航空器;  (五)载有武器弹药、军事物资以及侦察或者电子干扰设备等特殊物品的外国民用航空器;  (六)其他需要通过外交途径申请预先飞行计划的外国航空器。 第二章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第一节 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第九条 在航班换季前,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新航季定期航班,相对于前一年

7、同一航季没有增加航班或者变更预先飞行计划内容,无论航班时刻是否调整,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可以与经营许可的申请一并提出,但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航班时刻(协调世界时)。对于单独提出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申请的方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条 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定期航班,其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以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总局接受的其他方式单独提出:  (一)在航班换季前,提出相对于前一年同一航季有增加航班或者变更预先飞行计划内容的申请的;

8、  (二)在航季运行期间,提出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航空器型号、型别;  (三)经营人两字和三字代码、航班号、无线电通话和通信呼号;  (四)机载电子设备,是否装有机载防撞系统和航路、航线有特殊要求的机载电子设备;  (五)航空器的最大起飞重量和最大着陆重量;  (六)起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