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电大《证据学》历年考试案例附答案

2017电大《证据学》历年考试案例附答案

ID:9199362

大小:78.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4-21

2017电大《证据学》历年考试案例附答案_第1页
2017电大《证据学》历年考试案例附答案_第2页
2017电大《证据学》历年考试案例附答案_第3页
2017电大《证据学》历年考试案例附答案_第4页
2017电大《证据学》历年考试案例附答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7电大《证据学》历年考试案例附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证据学》案例一、历年考试案例1、(15分)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阵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卡车撞倒栽葱被害人后逃跑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

2、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谊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胜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问:上述案例中的证据分别是法定证据中的哪一类?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答案:(1)物证有:A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

3、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掉坏的手表。(2)书证有: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3)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4)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2、(25分)原告郝大海,系河南省某村

4、村民,1985年在被告河南省某县工商分行所属金融服务所活期存款9000元。1989年4月3日上午,郝大海持存折到金融服务所取款3000元,尚余6000元。当日下午,郝大海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金融服务所较远,立即用电话向金融服务所声明挂失。金融服务所工作人员王某某接挂失电话后,经查,原告帐户办的存款分文未动。郝大海在电话中对王某某说:“看着点,别叫人冒支。”王某某答应可以。并告诉郝大海第二天到金融服务所来。之后,王某某没有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为郝大海办理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人员交代此事.第二天下午,郝大海到金融服务所办理正式挂

5、失手续时,得知存折内的6000元存款已被他人冒领.郝大海要求被告赔偿被他人冒领的存款,被告拒付。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工商银行承认原告所诉事实,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运用自认规则,认定事实存在,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案情请说明何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效力如何?本案如何运用自认认定案件事实? 答案:(1)所谓自认,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对事实的承认,即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不利于己韵事实,在有关诉讼文书上或言辞辩论中,承认为真实的声明或做出不予争执

6、的表示。自认可以分为诉讼内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晕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白认的后果和除外情况,对拟制自认,代理人的自认和自认不可撤销原则均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其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小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

7、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刘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刘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见,自认规则的直接法律效果就是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和主张免除举证责任。(2)就本案而言,原告诉称被告的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接到原告的挂失申请电话以后答应为其办理挂失手续而设有办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导致了存款被冒领的后果。对于原告的这

8、一事实主张,被告予以承认但辩称原告是个体户,个体户存款不属储蓄范围,不适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会计出纳核算制度》中有关存款函电挂失的规定,因此,主张不负赔偿责任。被告承认对方陈述的行为,就构成了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根据自认法则,原告就无需对其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