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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0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隆昌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生产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
2、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8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隆昌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潍坊隆昌印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青华联系人李青华通讯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马少野村南路东段6号联系电话5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马少野村南路
3、东段6号立项审批部门潍坊市奎文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筑面积(平方米)500绿化面积(平方米)10总投资(万元)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7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印刷是将文字、图画、照片、防伪等原稿经制版、施墨、加压等工序,使油墨转移到纸张、织品、塑料品、皮革等材料表面上,批量复制原稿内容的技术。随着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印刷市场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为了提高印刷业的社会
4、需求,潍坊隆昌印刷有限公司在通过充分的市场调查研究与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投资隆昌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宣传册、宣传单页、宣传册等,年生产印刷品20吨。不断满足市场需求,迅速抢占市场资源,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采用制版、施墨、加压等工序生产印刷产品,《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属于“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印刷厂”,因此本项目需要进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受潍坊隆昌28印刷
5、有限公司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符合性分析1、符合国家政策性分析该项目的行业类别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架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用地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500m2,项目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马少野村南路东段6号。项目区为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当地用地规划。3、与鲁环发【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本项
6、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相关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分类鲁环函[2012]263号文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委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后方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项目属于备案制项目,本项目已潍坊市奎文区环保局进行了备案符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
7、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本报告依据环发[2012]77号、鲁环发[2009]80号以及技术导则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拟建项目污染
8、物可达标排放符合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项目建成后不影响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符合28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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