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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0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工作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信息曝光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完善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曝光释义]本规则所称曝光,是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后果和处理情况等信息。第三条[行为释义]本规则所称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从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
2、,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并经行政机构依法认定的行为。第四条[工作原则]曝光工作应遵循依法监管、分级负责、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曝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部曝光平台的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6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曝光平台的管理工作。第六条[曝光平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设置“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曝光台”专栏,及时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第七条[部级曝光目录]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应在交通
3、运输部曝光平台公布:(一)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险情的。(二)对存在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三)经查实,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导致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工作中发现项目进场水泥、钢材、沥青、支座、护栏等主要原材料及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五)对举报或新闻媒体报道的严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查实的;(六)因质量安全
4、违法违规行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作出撤销、取消、降低资格资质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等行政处罚;或12个月内被同一省级及以上6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七)列入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八)经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第八条[曝光内容]曝光内容包括从业单位或人员、项目名称、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处理依据和结果、实施部门等信息。第九条[层级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其曝光台上及时公布列入部级曝光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在每月底前向部报送相关信息电子
5、版和纸质正式文件。第十条[曝光程序]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曝光程序:(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获取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列入拟曝光信息。(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示拟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在曝光台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第十一条[申诉和撤销]6对公示期曝光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实施曝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认定法违规行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复核、提出处理意见。实施曝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诉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撤销。第十二条[工作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6、应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信息的审核把关。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曝光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实施曝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信息来源的符合性和规范性负审核责任。第十三条[采信依据]下列文件可作为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信息的主要依据:(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文件、通报和督查文件。(三)对举报或媒体报道经查实存在有关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文件。第十四条[信息采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执法检查、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举报调查等途径,对应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准确记录
7、拟曝光的基本信息和列入理由,并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一)事故信息应包括事故名称、事故等级、事故简述、违法违规事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姓名和从业资格、责任处理、处理依据等。6(二)险情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险情或隐患描述、违法违规事实、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和从业资格、检查主体、检查时间等。(三)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处罚对象、处罚种类、违法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机关等。(四)不合格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应包括原材料及产品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抽检单位、抽检样本量、不合格样本量
8、、不合格指标、施工单位、产品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处理结果等。(五)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营业地、法定代表人、列入名单事由等。第十五条[曝光时限]信息曝光期限一般为自曝光公布之日起12个月,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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