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海兴县医院附属建设工程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海兴县医院附属建设工程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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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兴县医院附属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建设单位:海兴县医院评价单位: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218号时间: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1总论11.1前言11.2评价内容11.3评价标准22工程变更内容分析52.1工程变更内容52.2原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73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情况93.1废气93.2废水93.3固废103.4噪声114工程变更可行性分析125总量控制146环保设施验收157结论177.1工程变更内容177.2变更可行性分析177.3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总结论18附图1海兴县医院平面布置图附件1海兴县医院附属建设工程项

2、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总论1.1前言海兴县医院附属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医院总占地面积53271m2,总建筑面积31156.36m2,设置普通床位285张,传染病床位15张,日门诊接待能力达800人次。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4年5月15日经海兴县环境保护局以海环评批字[2014]1号文批复(附件1),项目目前建设已基本完成。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处理措施以及污泥处置措施均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单位委托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项目变更部分编写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接受委托

3、后,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详细踏勘了工程现场,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具体要求,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的编制工作。1.2评价内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选址未发生变化,原环评报告已对区域环境概况、施工期环境影响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本次补充报告不再对其进行赘述。补充报告根据项目变更内容,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管理办法》(冀环办发[2008]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222号)中关于报告内容的要求,确定评价内容见表1-1。表1-1评价内容一览表序号

4、项目内容1工程变更内容介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分析原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对比分析工程内容、污染源及环保措施等与原环评批复变化情况2工程变更必要性和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与原环评批复比较,对涉及变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3其它需补充说明的内容变更后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4结论与建议给出项目变更后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并提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建议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电话:0317-1.3评价标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执行以下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

5、级标准;NH3、H2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②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③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值详见表1-2。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评价因子标准值标准来源环境空气PM10年平均7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150μg/m3SO2年平均60μg/m324小时平均150μg/m31小时平均500μg/m3NO2

6、年平均40μg/m324小时均80μg/m31小时均200μg/m3NH3一次浓度0.20mg/m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中的标准H2S一次浓度0.01mg/m3地下水pH6.5~8.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3.0mg/L氨氮0.2mg/L溶解性总固体100mg/L氯化物250mg/L硫酸盐250mg/L总硬度450mg/L总大肠菌群3.0个/L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60dB(A)夜间:50dB(A)《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

7、8)2类标准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电话:0317-(2)污染物排放标准①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②废水:医疗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海兴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③噪声:营运期院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

8、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④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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