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169335
大小:647.50 KB
页数:59页
时间:2018-04-20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2万平方米石材加工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项目名称:年产2万平方米石材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夹江县石博士石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8月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
2、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石博士石材加工厂建设单位夹江县石博士石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郝淑琼联系人戈旭东通讯地址夹江县吴场镇宝灵村4社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3、建设地点夹江县吴场镇宝灵村4社备案审批部门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017--30-03-】FGQB-0430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9000绿化面积(平方米)100总投资(万元)6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9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2%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2月工程内容及概要:一、建设项目由来随着我国建筑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对石材产品需求越来越大,为抓住该市场机遇,夹江县石博士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坐落于夹江县吴场镇宝灵村4社,主要经营石材制品生产及销售;陶
4、瓷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9°52′25″东经103°39′6″。本项目计划2017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工期4个月。夹江县石博士石材有限公司占地14亩,项目共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石材生产车间2个,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生产加工石材全屋定制产品、石材背景墙、罗马柱、装饰用各类石材线条等,年产10000平方米背景墙和线条,配套建设展厅、办公室等300平方米;二期新建2个总面积3000平方米生产车间,新增年产10000平方米背景墙和线条。目前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30-03-]F
5、GQB-0430号)正式批准备案。5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文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版)》,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夹江县石博士石材有限公司将“石博士石材加工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委托书见附件1)。我单位接受委托任务后,即派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经过对项目的资料研究和工程分析,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
6、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位置和外环境关系本项目位于夹江县吴场镇宝灵村4社,厂区北面靠近春明路,与夹江县城相距约15km,交通较方便,项目区域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厂区北面靠近春明路,春明路接迎宾路,隔着春明路对面为凯达瓷业,东北面93m处为夹江县盛林木业有限公司,;东面、西面沿春明路分布有散居住户,厂区西面紧邻农田,距离最近住户33m;东面紧邻住户,项目与住户无高差;南面353m处为金牛河,金牛河水域功能为行洪灌溉。项目周围外环境较为简单,无污染源。具体外环境关系示意图见附图3。三、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建筑砌块制造(代码3031)。属于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目前已在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30-03-]FGQB-0430号)正式批准备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策。四、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夹江县吴场镇宝灵村4社,项目厂房所在地系租用夹江县吴场镇宝灵村4社,土地租用协议见附件,根据调查,本项目厂房所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同时吴场镇人民政府出具了符合吴场镇乡镇建筑规划条件的证明(见附件),故项目土
8、地利用合理,符合乡镇规划。五、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夹江县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