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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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⒈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符(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⒉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⒊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⒋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⒍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⒎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⒏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34-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波联系人刘海涛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商务小区4号楼461室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寿光市兴安路与元丰街交叉路口西1000m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内立项审批部门寿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文号寿经信投备(2016)038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þ行业类别及代码N7722大气污染治理占地面积(平方米)171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78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07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公司概况及项目由来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兴安路与元丰街交叉路口西1000m,成立于2010年05月0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小区供热管路服务;热力实施的设计、施工;热力销售等业务。目前厂区内建有3台70MW和1台46MW热水锅炉,均得到环保审批和验收。现有3台70MW和1台46MW热水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由出口内径3.98m、高70m的烟囱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火力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的要求。根据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中燃煤锅炉的要求:烟尘≤10mg/Nm3、SO2≤50mg/Nm3、NOX≤100mg/Nm3,3台70MW和1台46MW脱硫效果可满足要求,但除尘和脱硝效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公司决定对厂区现有3台70MW和1台46MW烟气除尘和脱硝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保留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和低氮燃烧装置,新增湿电除尘装置和SCR脱硝装置,以保证3台70MW和1台46MW热水锅炉烟气烟尘和NOx达到相关超低排放标准的指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34- 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并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建设符合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N7722大气污染治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寿光市科技工业园内,不需新征土地,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范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规划。3、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符合性情况下表1。表1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基本原则263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价审批手续。本项目属于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在寿光经信局取得备案寿经信投备(2016)038号符合(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现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策等相关要求;2.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无需申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项目符合-34- 为技改项目;4.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项目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位于工业用地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符合(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危险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符合(五)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属于国符合-34- 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技改、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能区的设项目要从严把。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污染物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无需申请总量指标;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不在自然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不属于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企业从严审批项目符合(七)南水北调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不在南水北调流域内符合-34- 流域的有关要求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批。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要求,符合审批条件。三、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项目名称: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山东省寿光市科技工业园现有厂区内,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建设性质:技改四、项目主要技改内容对厂区现有3台70MW和1台46MW热水锅炉烟气除尘和脱硝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保留低氮燃烧装置、布袋除尘器和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新增湿电除尘装置、SCR脱硝装置,以保证3台70MW和1台46MW热水锅炉烟气烟尘和NOx达到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中燃煤锅炉的要求(烟尘≤10mg/Nm3、NOX≤100mg/Nm3)。本项目组成情况见表2。表2技改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类别项目主要设施备注主体工程SCR脱硝装置项目新增4套SCR脱硝装置,主要为还原剂存储、供应系统,热解反应器,SCR反应器,其中还原剂存储、供应系统4套装置公用,其余系统单独配套,占地面积171㎡新增湿电除尘装置新增1套湿电除尘装置,4炉共用,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储运工程仓储新建原料储存区71㎡依托原有输送系统叉车、货车输送系统道路运输厂区道路、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公用工给水系统依托现有的供水、排水系统提供,年用水量20592m³/a依托原有-34- 程排水系统依托厂区内设有雨水、污水排放管道。供电系统用电由公司厂区现有的供电网络提供,年新增用电量576.57万kWh环保工程废水处理无生活废水产生,生产废水沉淀后用作煤尘喷淋,不外排废气处理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湿电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高70m、内径3.98m的烟囱排放噪声治理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固废处理废催化剂由其供应单位回收、收集粉尘外售至建材单位本项目新增构筑物主要为尿素溶解区、储存区、及配电室等,详见下表:表3新增构筑物一览表序号建筑名称数量层数总建筑面积结构形式1尿素溶解区1157㎡钢结构2储存区2271㎡钢结构3新增配电室1143㎡砖混合计4/171㎡/五、主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1、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技改后新增设备见表3。表4新增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总功率(kW)新上湿电除尘主要设备清单一湿式电除尘器本体   (一)钢结构件主要为壳体、积液斗等零部件套1(二)阳极系统主要为阳极管束及接地系统 套1(三)阴极系统主要为阴极线、重锤等零部件套1(四)清洗水系统 主要为清洗水管道、清洗喷嘴、水泵等套1(五)气流均布系统主要为多孔板、导流板等零部件 套1 (六)电气主要为电缆、控制箱等电器部件 套1(七)葫芦2吨,h=45m台1(八)避雷针 套1二密封风系统主要为密封风机及加热器套1合计9173.5新上脱硝系统主要设备清单(一)尿素贮存系统主要为溶解罐、储罐及配套零部件 套1(二)尿素热解系统主要为热解风机、电加热器、分解炉等 套1-34- (三)反应器系统主要为反应器及配套系统套1(五)工艺水及辅助系统水箱及水泵等 套1(六)锅炉改造 套1(七)管道阀门系统管道、阀门套1(八)电气系统主要为低压开关柜、照明系统、电缆等 套1(九)仪表控制系统DCS系统 套 1合计套96552、主要原辅材料项目新增原辅材料见表5。表5项目新增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形态年用量厂区最大储存量备注1尿素固态600t50t/a配置尿素溶液为50%尿素,又称碳酰胺(carbamide),是由碳、氮、氧、氢组成的有机化合物,又称脲,是一种白色晶体。最简单的有机化合物之一。碳酸的二酰胺,分子式为H2NCONH2(CO(NH2)2),分子质量60。六、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1、工作制度技改前项目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120天(2880h),技改后工作制度不变。2、劳动定员技改前项目劳动定员59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操作工人53人。技改后不新增劳动定员。七、公用工程1、供电:该项目新增用电量约576.57万kWh,依托厂区内现有工程供电系统,无需新上供电变压器,即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2、给水:除尘用水量为1.5m³/h(4320m³/a),脱硝用水量设计值为5t/h(14400t/a)。未预见用水按上述用水量总和的10%计算,则项目新增用水量为20592m³/a,厂区内建有完善的供水管网,其水质和水量可满足项目需求。3、排水:厂区现有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分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排水管网。技改后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作煤尘喷淋,雨水排水依托厂区内现有雨水管道。-34- 图1项目水平衡图(m³/a)-34- 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一、公司现有项目介绍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项目为寿光市城区汽改水集中供热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寿光市科技工业园内,东临规划路(距益羊铁路60米)、南临工业发展预留用地、西距后朴里村15米、北临元丰街,北面距离陵园30米,总占地面积为53165m2。现有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4台70MW(100t/h)热水链条锅炉、供热热水管网工程、以及配套附属设施,主要建构筑物包括:锅炉房1座,其中配置4台70MW(100t/h)热水链条锅炉;钢结构封闭煤棚1座;高150m,出口内径为5.5m的钢结构烟囱1根;钢筋砼结构灰仓、渣库各1个;中和水池、冷却水池各1个;临时事故灰渣场1座;泵房1座,同时建设变电站、办公楼、宿舍、食堂、浴室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44617万元;劳动定员59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操作工人51人;项目锅炉采暖期运行,年运行120天,2880小时,工作制度为四班三运转。锅炉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处理后通过高70m、出口内径3.98m的烟气排放。项目已于2011年7月22日取得关于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寿光市城区汽改水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潍环审字【2011】168号)。寿光市城区汽改水集中供热工程一期工程于2011年08月开工建设,实际建设过程中将1台70MW(100t/h)热水链条锅炉调整为1台46MW(65t/h)热水链条锅炉,锅炉烟气处理措施中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设施调整为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设施,新增烟气低氮燃烧所需的设施,其他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由于项目部分实际建设内容与《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寿光市城区汽改水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不符,根据相关标准文件,本项目2015年4月进行了变更,于2015年5月5日取得了“关于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寿光市城区汽改水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的复函”(潍环评函【2015】55号),并于2016年4月8日取得了《关于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寿光市城区汽改水集中供热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寿环验【2016】32号)。二、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污染情况本项目为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主要针对脱硝和除尘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污染情况如下:1、废气现有工程废气主要为3台70MW和1台46MW热水锅炉烟气和输煤系统产生的无组织煤尘,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以及煤尘。现有工程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及-34- 处理效果详见下表:表6现有工程锅炉烟气处理装置及效果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处理设施备注3台70MW和1台46MW热水锅炉烟气烟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锅炉烟气经高70m、内径3.98m的烟囱排放NOx低氮燃烧SO2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输煤系统煤尘密闭输送、喷水抑尘无组织排放2、废水现有工程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水量为54144m³/a经厂区内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水抑尘设施,不外排;生活污水水量为540m³/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寿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现有工程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类、水泵等各种设备运行噪声,噪声级一般在80-95dB(A)之间,本项目通过设置吹管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现有工程主要噪声源及其治理措施详见下表:表7现有工程主要噪声源及其治理措施一览表序号噪声源数量(台/套)噪声源强(dB(A))治理措施1风机类1285-95隔声减震2泵类1580-90隔声减震4、固废现有工程固废主要为锅炉燃煤炉渣、布袋除尘器设施收集粉尘、脱硫设施脱硫石膏渣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现有工程锅炉燃煤炉渣、布袋除尘器设施收集粉尘、脱硫设施脱硫石膏渣产量分别为20281t/a、3421t/a、2667t/a。此部分固废经收集后外运至建材单位综合利用。现有工程劳动定员59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5t/a,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三、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总量达标情况根据现有工程验收报告检测数据(报告编号:潍科院检2016年第0028号)可知:1、废气现有工程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表8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限值备注废气量排放浓度排放量3台70MW和1烟尘.27万14mg/Nm³11t/a30mg/Nm³经高70m内径-34- 台46MW热水锅炉烟气Nm³/a4.0m烟囱排放NOx217mg/Nm³140t/a300mg/Nm³SO236mg/Nm³48t/a200mg/Nm³输煤系统煤尘1#点位无组织排放0.14mg/m³微量1.0mg/m³无组织排放2#点位0.18mg/m³3#点位0.21mg/m³4#点位0.18mg/m³由表8可知,现有工程有组织排放的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标准要求。输煤系统无组织排放的煤尘在外界周围最大浓度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并且SO2排放浓度已满足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中燃煤锅炉的要求。2、废水现有工程废生产废水水量为54144m³/a,经厂区内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水抑尘设施,不外排;生活污水水量为540m³/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寿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现有工程验收报告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潍科院检2016年第0028号)可知,现有工程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BOD5、氨氮、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及PH值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标准要求。3、固废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满足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4、噪声根据现有工程验收报告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潍科院检2016年第0028号)厂界噪声排放情况监测数据可知,现有工程厂界四周昼夜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的标准要求。厂界噪声检测结果见表9,测点位置如图2所示表9企业噪声排放检测数据汇总表(单位:dB(A))检测点编号环境功能昼间夜间检测结果达标状况主要声源检测结果达标状况主要声源1#2类区51.3达标生产噪声49.2达标生产噪声2#51.1达标生产噪声48.3达标生产噪声3#50.2达标生产噪声48.5达标生产噪声4#48.7达标生产噪声47.1达标生产噪声注:检测时企业处于正常生产工况4#-34- 2#3#图2噪声检测点位平面示意图5、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现有NOX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50.00t。现有工程NOX排放总量分别为140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34-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化等):一、地理位置寿光市位于山东省中北部,潍坊市境西北部,渤海莱州湾西南岸。跨东经118°32′~119°10′,北纬36°41′~37°19′。东邻潍坊市寒亭区,西界广饶县,南接青州市和昌乐县,北濒渤海。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寿光市五里墩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二、地形、地貌、地质状况寿光市属弥河冲积平原地区,自然地面标高28.85~30.23米。寿光是一个自南向北缓慢降低的平原区。海拔最高点在孙家集镇三元村东南角埠顶处,高程49.5m;最低点在羊口镇的老河口附近,高程1m。南北相对高差48.5m,水平距离70km,平均坡降万分之一。河流和地表径流自西南向东北流动,形成大平小不平的微地貌差异,全市地形大体可分为寿南缓岗区、中部微斜平原区和北部滨海浅平洼区。三、地质寿光市境内除第四系地层广布外,主要为新生界下第三系地层,次要分布在寿光凸起区的古生界寒武系地层,市境东南部有新生界上第三系地层分布。其主要岩性如下:第四系(Q):顶部为黄土层,黄褐色及灰白色含砾亚粘土层;下部为沙砾层。厚度50~300m不等。上第三系(N):为紫灰、黑绿色玄武岩,棕褐色粘土层及粘土质粉沙岩,厚度100m左右。下第三系(E):上部为灰绿色细沙岩,下部为砖红色粘土岩、砂岩,底部为红色砾岩,厚度大于200m。寒武系(£):为灰色石灰岩,夹黄绿色泥质条带灰岩、竹叶状灰岩。厚度未详。在大地构造位置上,寿光处鲁西隆起区的东北部,济阳坳陷东端,沂沭断裂带的北段西侧。具体来说,处在济阳坳陷的次级构造单元-潍西凹陷中区偏北部,新生代断陷盆地之中。四、地震烈度地震烈度: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确定,该地区地震强度为7度。-34- 五、水文概况(1)地下水寿光市地区冲积平原,地下水含量比较丰富,特别是弥河两岸,是寿光市工农业用水主要水源地。寿光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绝大部分依靠开采深层地下水。地下水含水层由南向北埋深逐渐加大,到北部地区埋深达到200-400m。浅层地下水流向为由西南流向东北。(2)地表水寿光境内多河流湖泊,全境内有河流17条,其中小清河从市境北端入海,常年有水,其余均为季节性间歇河。最大河流为弥河,纵贯市境南北,将全市水系分为东西两部分,西为小清河水系,东为弥河水系。弥河:源自临朐县沂山西麓,流经临朐、寿光两县市,由纪台乡王家村西南入寿光境。流经纪台、张建桥、北洛、上口、田柳、大家洼等乡镇,在上口镇广陵乡二分泄洪,一股由南折东而流,在大家洼街道入海(主河道);一股径北而流,为弥河分流,人工河道,下游汇入张僧河东、西支,由羊角沟以东入海。小清河:小清河发源于济南市睦里庄,系汇济南诸泉而成的河流,东注渤海莱州湾,干流全长237公里,流域范围包括济南、滨州、淄博、东营、潍坊计5市(地)的18个县(市)区,流域面积10572平方公里。由市镜西北部的卧铺乡刘旺庄村北入境,境内长19.8km,由羊角沟东部入海。为一常流河,年均总径流量5.8亿m3。张僧河:系汇流寿光城河水及临泽洼水而成,分东西两支。东张僧河汇集潍高路以南诸水,经北洛、田柳、南河等乡镇,从杨家庄宅科村入弥河分流,全长33.35km,终点流域面积157km2,宽8~12m,深2.5~5.7m。西张僧河汇集北洛、古城乡之水,流经王高、牛头、卧铺各乡镇,流入营子沟后汇入弥河分流。跃龙河:有东西两条,俗称夹河。均源出寿光口埠镇境。至东罗桥村南,东西跃龙河汇合,北流入张僧河,再进入营子沟,汇入弥河分流。丹河:丹河发源于昌乐县城区南部,流经昌乐、寿光两县市。丹河水系包括丹河干流和大丹河、小丹河、尧沟三条支流,总长83km,流域面积275.34km2,其中客水面积56.31km2。丹河在寒亭区大家洼街道东兴村以东3km处汇入弥河,成为新弥河后入海。六、气象、气候寿光地处中纬度带,北濒渤海,属暖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受冷暖气流的交替影响,形成了“春季干旱少雨,夏季炎热多雨,秋季爽凉有旱,冬季干冷少雪”的气候特-34- 点。气温:年平均气温12.7℃,年最高14.2℃,(1998年),年最低11.4℃(1969年)。降水:历年平均降水量593.8毫米。最大1286.7毫米(1964年),最小299.5毫米(1981年)。蒸发:年平均蒸发量1834.0mm,最大年2531.8mm,最少年1453.5mm。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66%。风向风速:常年主导风向为SSE,频率为14%,次主导风向为ENE,频率为8%,年平均风速3.1米/秒。七、植被寿光植被主要是人工植被,栽培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地瓜、大豆、高粱、谷子、黄烟、蔬菜、棉花等;林木的主要树种是杨、柳、榆、槐、桑、荆、桐、苹果、梨、桃、枣等。自然植被有曲曲菜、小蓟、茅草、芦苇、碱蓬、黄蓿菜、马绊草等。野生植物中的芦苇、碱蓬、黄蓿菜、马绊草等多以盐碱地区的指示植物出现。本项目厂区内绿化植物主要为法国梧桐及人工草坪,绿化面积约占总厂区的10%。-34-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一、寿光市社会简介寿光市隶属山东省潍坊市。辖9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975个行政村(居委会),人口102万。近年来,寿光以强市富民为目标,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改革10强县市、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省级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被确定为全国改革开放30年18个重大典型之一。寿光市自然条件优越,资源物产丰富。中南部地下水源丰沛,土质肥沃,宜于多种农作物生长。北部地下卤水储量40亿立方米,富含钠、溴、钾、碘等几十种元素,被列为全国三大重点盐业开发区之一。沿海滩涂达45万亩,渔业资源丰富,主要经济鱼类20多种,贝螺虾蟹等10多种。寿光市工业基础实力日益增强。近年来,着重培植起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并围绕主导骨干企业,形成了海洋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工艺品、建筑建材、轻工等六大生产体系。主要产品有盐及盐化工、造纸、机械、纺织、化工、轻工、工艺美术、食品、建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50多个门类1300多个品种。寿光农业优势突出,是国家确定的粮食、蔬菜、果品、棉花、水产、畜牧综合商品基地市,现已建成国家级万亩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万亩蔬菜高科技示范园、农业高新技术走廊、高效林业示范园、农业生态示范园等五大示范样板工程,引进推广了30多个国家的500多个新品种、200多项新技术。寿光市是中国最大的蔬菜生产基地,被国家命名为唯一的“中国蔬菜之乡”。寿光市交通便捷。济青高速公路横贯东西,青羊铁路纵贯南北,潍高、羊临等省道、国道纵横交错。新修的外环路四通八达。全市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乡乡通柏油路。国家二类开放口岸羊口港可直达周边国家和地区。-34- 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一、环境空气根据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5年空气质量数据,SO2年平均浓度为0.048mg/m3,NO2年平均浓度为0.037mg/m3,PM10年平均浓度为0.134mg/m3,PM2.5年平均浓度为0.082mg/m3,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2.5、PM10年平均浓度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二、地表水评价区域内河流是张僧河(小清河支流),寿光市环境监测站在张僧河设置了例行监测断面,根据寿光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2015年9月20日的监测数据,张僧河水质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表10地表水水质现状(mg/L,pH值无量纲)内容pHCODNH3-NBOD5现状值7.6038.21.465.7标准值6~9402.010三、地下水根据寿光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9月监测资料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区地下水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说明该地区地下水水质状况较好。表11地下水水质现状(mg/L)检测项目Ⅲ类标准现状值pH6.5-8.57.82高锰酸盐指数≤3.01.4总硬度(以CaCO3计)≤450352氨氮≤0.20.11总大肠菌群≤3.0未检出四、声环境根据寿光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10月的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4.5分贝、夜间为41.8分贝,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不超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3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本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兴安路与元丰街交叉路口西1000m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内。项目周围2km内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见下表。表1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及保护级别方位距离规模地表水张僧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距厂区北边界7000m大气环境后朴里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W100m972人前朴里村S520m726人潍坊科技院软件园S510m2690人赵旺铺村NNW430m520人声环境后朴里村《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W100m976人地下水评价区域《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34- 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功能区类别污染物名称标准值评价标准来源和类别日平均1小时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环境空气(二级)(ug/m3)SO2150500NO2200200PM2.575/PM10150/声环境(2类)工业区dB(A)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6050地表水(Ⅴ类)(mg/L)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CODcr≤40NH3-N≤2.0地下水(Ⅲ类)(mg/L)总硬度≤450mg/L《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高锰酸盐指数≤3.0mg/LNH3-N≤0.2mg/L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营运期烟尘、SO2和NOX排放执行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要求:烟尘≤10mg/Nm3、NOX≤100mg/Nm3)尿素热解和SCR反应器产生的逃逸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的厂界浓度限值1.5mg/m3标准要求。2、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3、固废: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实施后,NOX排放量56t/a,消减量为84t/a,现有总量NOX150t/a,指标满足项目需要,无需申请总量。-34-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流程(图示):一、施工期本技改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新增湿电除尘装置和SCR脱硝装置的安装调试,基本无土石方开挖。二、营运期1、技改前工艺流程图技改前项目环保设施工艺流程图为:图3技改前环保设施工艺流程图技改前项目环保设施工艺流程说明:现有3台70MW和1台46MW热水锅炉配套了低氮燃烧装置,烟气依次进入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经高70m、内径3.98m的烟囱排放。2、技改后项目环保设施工艺流程图技改后项目环保设施工艺流程图为:新增部分新增部分图4技改后环保设施工艺流程图新增装置工艺流程描述:(1)SCR脱硝装置本脱硝工艺采用选择性催化剂还原法(SelectiveCatalyticReduction)简称SCR,  SCR脱硝工艺采用催化剂使氮氧化物发生还原反应,反应温度较低(300~420℃)。其方法是将还原剂喷入装有催化剂的反应器内,烟气通过催化剂与之产生化学反应进行脱硝。SCR技术是在烟气中加入还原剂,在一定条件下,还原剂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NOx)反应,生成无害的氮气和水。主要反应如下:-34- 4NO+4NH3+O2→4N2+6H2ONO+NO2+2NH3→2N2+3H2O6NO2+8NH3→7N2+12H2O4NH3+3O2→2N2+6H2O4NH3+5O2→4NO+6H2O在没有催化剂的情况下,上述化学反应只是在很窄的温度范围内(800~1200℃)进行。SCR技术采用催化剂,催化作用使反应活化能降低,反应可在更低的温度条件(320~400℃)下进行。选择性还原是指在催化剂和氧气存在条件下,NH3先与NOx反应,生成氮气和水,而不和烟气中的氧进行氧化反应。项目所用催化剂寿命为8年,到期之后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已于供货单位签订协议,由其回收利用。SCR脱硝装置在工作时会产生一定量的脱硝废水,主要为软化水制备废水(2160m³/a),其污染程度较低,收集后用作煤尘喷淋。本项目利用尿素热解产生氨,工艺较为成熟,安全性能高,项目SCR脱硝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如下:附图5SCR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2)湿电除尘装置工艺流程描述通过静电控制装置和直流高压电源装置,将交流电变成直流高压电送至深度净化装置中,在电晕线(阴极)和尘、酸雾捕集极管(阳极)之间形成强大的电场,当外加直流电压到一定值时,放电极针尖开始起晕放电,电场内的气体介质被电离,当电压提高到工作值时,已-34- 电离的电子和正离子被加速而碰撞其它的中性气体分子,从而产生所谓的“雪崩”反应。此时,负离子流向集尘极迁移,正离子流则在放电针尖附近及辅助电极表面被中和,针尖附近产生了强烈的离子风,颗粒物进入电场后,电场内运动的离子与颗粒物碰撞使其荷电。这些荷电的颗粒物微粒在电场力的作用下,抵达到捕集的阳极管上。荷电粒子在极管上释放电子,于是颗粒物被集聚,在冲洗系统及重力作用下下落至脱硫装置内,同脱硫渣一同排出。在高压直流电源作用下,放电阴极与集尘阳极之间形成高压静电场,电晕线周围产生电晕层,电晕层中的微粒发生雪崩式电离产生大量的负离子和少量的阳离子,水滴、酸雾、硫酸盐、微尘等微粒被荷电,荷电粒子因静电凝聚电量增加,在电场力的作用下迅速抵达收集阳极并释放电荷,阳极表面沉积物被脱除液体间断冲洗,收集液在重力作用下完成收集。湿电除尘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废水水量为2592m³/a,收集沉淀后用作煤尘喷淋。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如下:附图6湿电除尘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一、废气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及SCR脱硝装置工作时产生的逃逸氨。1、锅炉烟气项目建成后会减少锅炉烟气中NOx、烟尘的排放浓度。根据验收报告检测数据(报告编号:潍科院检2016年第0028号)可知NOx、烟尘排放浓度为217mg/Nm³、14mg/Nm³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可知,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为60%,则技改后项目NOx排放浓度为86.8mg/Nm³,排放量为56t/a;湿电除尘装置除尘效率为50%,则技改后项目烟尘排放浓度为7mg/Nm³,排放量为5.5t/a。2、逃逸氨项目SCR脱硝装置的氨逃逸水平设计值为≤10ppm,氨逃逸的最大排放浓度按8mg/Nm3计算,根据锅炉工艺参数,锅炉总烟气量为.27万Nm³/a,则年氨逃逸量为8.32t/a。-34- 二、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营运期废水为生产废水。项目年新增用水量为20592m³/a,其中除尘废水2592m³/a,脱硝废水2160m³/a。主要污染因子为SS、无机盐类。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污染程度较低,经沉淀后用于煤场喷淋,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是风机、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95dB(A)。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SCR脱硝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及湿电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其产量分别为90t/8a、5.5t/a。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由供货单位回收利用;收集粉尘外售至建材单位。-34-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营运期)内容项目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大气污染物3台70MW和1台46MW热水锅炉烟气NOx217mg/Nm³,140t/a86.8mg/Nm³,56t/a烟尘14mg/Nm³,11t/a7mg/Nm³,5.5t/aSCR脱硝装置逃逸氨8mg/Nm³,8.32t/a8mg/Nm³,8.32t/a水污染物脱硝废水无机盐类2592t/a0除尘废水SS2160t/a0固体废物SCR脱硝装置废催化剂90t/8a0湿电除尘装置收集粉尘5.5t/a0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风机和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95dB(A),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时加防振垫,尽量远离厂界,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外1m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他无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本项目用地符合有关规定和当地规划,项目实施后不改变用地使用功能,项目用地上没有稀有动植物,营运过程中产生的三废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34- 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本技改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新增湿电除尘装置和SCR脱硝装置的安装调试,基本无土石方开挖。仅为设备安装与调试,故对周围环境影响强度小、时间短。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一、大气环境影响本技改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经除尘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后锅炉烟气中的烟尘、NOX和项目SCR装置产生的逃逸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在线检测数据及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公司现有3台70MW和1台46MW热水锅炉烟气中NOx、烟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217mg/Nm³、14mg/m³,140t/a、11t/a。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标准要求。改造完成后,新增SCR脱硝装置、湿电除尘装置,去除效率分别为60%、50%。则改完完成后项目NOx、烟尘排放浓度为:86.8mg/Nm³、7mg/Nm³,排放量为56t/a、5.5t/a。满足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要求(烟尘≤10mg/Nm3、NOX≤100mg/Nm3)。技改前后NOx、烟尘排放情况详见下表表13技改前后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污染物废气量.27万Nm³技改前技改后消减量t/a排放浓度mg/Nm³排放量量t/a排放限值mg/Nm³排放浓度mg/Nm³排放量t/a排放限值mg/Nm³NOX21714030086.85610084烟尘14113075.5105.5注:现有项目各大气污染物计算数据取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最大值计算技改完成后,NOX消减量为84t/a,烟尘消减量为5.5t/a,改造完成后污染物削减效果明显,环保效益显著,项目建设有利于区域环境空气的改善。本技术方案设计工艺参数中氨逃逸≤10ppm,氨逃逸的最大排放浓度按8mg/Nm3计算,根据锅炉工艺参数,锅炉总烟气量为.27万Nm³/a,则年氨逃逸量为8.32t/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预测知,环境无超标点,项目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1053m处,浓度为1.006μg/m3,占标率0.07%。因此,逃逸氨可使边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的厂界浓度限值1.5mg/m3标准要求。二、水环境影响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营运期新增废水主要为SCR脱硝废水、-34- 湿电除尘装置产生的除尘废水,废水量为2592t/a、2160t/a。新增废水污染程度较低,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盐类,收集后经沉淀处理用于煤场喷淋,不外排,故项目新增废水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营运期新增固废主要是SCR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和湿电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项目废催化剂用量为90t/8a,失效后的催化剂由供货单位回收,已签订回收合同。收集粉尘年产量为5.5t(净重),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建材单位。项目新增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四、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本技改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风机和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95dB(A),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时加防振垫,尽量远离厂界,经减震隔音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五、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的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1、风险源识别及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并对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所用尿素制备氨气,可避免氨气在储存和运输风险源的存在,项目无其他危险源,周围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表14评价工作级别类别剧毒危险性物质一般毒性危险物质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爆炸性危险物质重大危险源一二一一非重大危险源二二二二环境敏感区一一一一3、环境风险预测-34- (1)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对大气的污染:因环保设备故障造成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以及尿素热解反应器系统泄漏氨气造成的环境污染。(2)应急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采取以下措施:在设备运行的同时进行抢修,如废气处理系统必须停止运行,则应停止生产。针对以上环境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完全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总之,本项目只要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一系列环保措施,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环境风险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很小的;在尿素热解反应器周边设置氨气检测器,以检测氨气的泄漏,氨气浓度过高时,进行报警,操作人员采取必要措施纺织氨气泄漏异常情况的发生。(3)应急监测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受企业委托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4)应急恢复经过应急处置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确认满足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的指令,并进行应急恢复工作。4、风险小结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措施及安全对策后,工程的事故对周围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34-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3台70MW和1台46MW热水锅炉烟气NOx经低氮燃烧+S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湿电除尘满足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要求(烟尘≤10mg/Nm3、NOX≤100mg/Nm3)烟尘逃逸氨严控脱硝工序条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厂界浓度限值为1.5mg/m3的要求水污染物脱硝废水无机盐类经收集后经沉淀后用于煤场喷淋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除尘废水SS固体废物SCR脱硝装置废催化剂由供货单位回收不外排湿电除尘装置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建材企业合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噪声通过减震、消声、隔音等降噪措施来控制设备噪声,再经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其他无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厂区绿化是主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同时也是一种生态建设,科学合理的绿化,能达到较好的生态效果。这是项目建成后防止水土流失的根本措施,同时对区内生态环境也会产生有利影响。-34- 结论与建议一、结论1、项目概况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拟投资2078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锅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现有3台70MW和1台46MW热水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和低氮燃烧装置,新增湿电除尘和SCR脱硝装置。技改后3台70MW和1台46MW热水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要求(烟尘≤10mg/Nm3、SO2≤50mg/Nm3、NOX≤100mg/Nm3)。项目实施后NOX消减量为84t/a、烟尘消减量为5.5t/a。2、产业政策结论本项目属于N7722大气污染治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3、规划符合性结论本项目位于寿光市晨鸣项目区,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需新征土地,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范畴,符合当地规划。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①大气环境改造完成后,NOX消减量为84t/a,烟尘消减量为5.5t/a;NOx、烟尘排放浓度为:86.8mg/Nm³、7mg/Nm³。满足鲁环发[2015]98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要求(烟尘≤10mg/Nm3、NOX≤100mg/Nm3);项目SCR装置产生的逃逸氨可使边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的厂界浓度限值1.5mg/m3标准要求。②水环境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营运期SCR脱硝装置产生的脱硝废水2592t/a、湿电除尘装置产生的废水2160t/a,污染程度较低,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盐类,收集后经沉淀处理用于煤尘喷淋,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③声环境本技改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风机和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95dB-34- (A),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时加防振垫,尽量远离厂界,经减震隔音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④固体废物项目新增固废主要为SCR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90t/8a,由供货单位回收;收集粉尘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建材单位。项目新增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⑤环境风险本项目新增SCR脱硝装置和湿电除尘装置。SCR脱硝装置使用尿素作还原剂,在热解尿素溶液制备氨时会有少量的挥发氨,反应器周边设置氨气检测器,以检测氨气的泄漏,氨气浓度过高时,进行报警。依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措施及安全对策后,工程的事故对周围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5、评价综合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减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二、建议1、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工程建成后,要经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严禁环保设施故障情况下生产。2、工程投产前,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操作、管理培训。3、随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34- 预审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34- 审批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34- 注释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件1立项批准文件附件2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4.声环境专项评价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翻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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