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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0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300万套纸托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枣强县佳润纸制品加工厂年产300万套纸托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枣强县佳润纸制品加工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编制日期:二○一七年八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2、、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枣强县佳润纸制品加工厂年产300万套纸托项目建设单位枣强县佳润纸制品加工厂法人代表张红如联系人董世仑
3、通讯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唐林乡朴庄村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枣强县唐林乡朴庄村西备案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1400(合17.1亩)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4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年1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2017年4月,河北省、衡水市和枣强分别下发了《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衡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坑塘集中排查强化执行月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枣强县“散乱污
4、”工业企业整理“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上述要求明确提出“对于散乱污企业,分为关停取缔类、整合搬迁类、整治改造类,要分类实施,其中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各地要科
5、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枣强县佳润纸制品加工厂位于枣强县唐林乡朴庄村西,于2017年注册成立,该公司其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属于“20散、乱、污”企业。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不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禁止类与限制类之列,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河北省产业政策。对照上述文件要求,该公司属于整治改造类散乱污企业。
6、为此,枣强县佳润纸制品加工厂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进行现场踏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项目名称枣强县佳润纸制品加工厂年产300万套纸托项目(2)建设单位枣强县佳润纸制品加工厂(3)建设性质新建(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总投资的10%。(5)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枣强县唐林乡朴庄村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28'8.50",东经115°51'5.07"。项目东侧、南侧、北侧为空塘;西侧为道路,隔路为空地。项目东距朴庄村45m、前王寿村1680m;东南距吴庄村1860m;南距
7、李进伯村1470m、王进伯村1970m;西南距前陈庄村2150m;西距后陈庄村2150m、苏谷村1600m;东北距后王寿村1850m、南张庄村2100m。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侧45m处的朴庄村,距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南侧100m处的南干渠。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关系见附图2。(6)项目占地项目位于枣强县唐林乡朴庄村西,租用枣强县恒利棉花收购有限公司厂房,枣强县佳润纸制品加工厂已与枣强县恒利棉花收购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租用面积17.1亩(合11400m2)。枣强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证明(枣证字(2012)第42号),原枣强县恒利棉
8、花收购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位于枣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其用地符合枣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枣强县唐林乡人民政府已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项目所占土地属于建设用地。项目占地符合要求。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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