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欣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福邸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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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浙F1-2008-1●本示范文本及条文说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公开展示,供当事人阅读●本示范文本制订后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政策,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2月8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杭州欣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方家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叶朝生联系电话:88219392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000100869企业资质证书号:杭房项282号委托代理人:  地址: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19楼邮政编码 :310

2、014 联系电话:88881166,88881122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种类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拱墅区方家北路与人文路交叉口编号为05-010-011

3、-00059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杭拱国用(2010)第100042号,总土地面积为51124平方米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东方福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330100201000187,施工许可证号为330100201006080101。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的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杭州市房产管理局,预售许可证号为杭售许字2011预0023号;或者,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无,备案号为无。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4、,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单元号房,或。建筑层数地上25(2幢)、18(10幢)层,地下1层,该商品房位于第层。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2010年4月12日至2080年4月11日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住宅 ,属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为3.0米,其中10幢一层住宅层高为3.15米。该商品房有阳台(露台)个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见本合同附件一。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保修期限为5年。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

5、】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第四条  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总计约949.08(含物业经营用房,面积最终以政府测定为准)平方米,坐落具体坐落位置以政府批准的总图为准(位置以房屋交付后相关部门确认为准)属于业主共有。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

6、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1、车位,项目建筑区划内全部地下车位(按规定配备的自行车位及公共汽车停车位除外)。2、车库,项目建筑区划内全部车库(按规定配备的自行车位及公共汽车停车位除外)。3、其他不计入公摊范围的配套房屋、地下室(含储藏室)、运动娱乐场地和设施。4、其他依法应属于出卖人所有的房屋和场地及设施。 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单位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币单位人民币): 1、按建

7、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款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款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     4、。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纳标准为65元/平方米(以相关部门确定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的标准为准)。该款项未包含在本条约定的总价款中,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1、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

8、)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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