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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0
《《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办发〔2017〕24号)的规定,结合《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与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实施范围和对象铜陵市人才购房补贴面向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国有控股或占相对多数股权的企业不在补贴范围内)。购房补贴对象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人才,或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二、申请条件符合上述范围对象的,申请购房补贴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与上款规定购房补贴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申
2、请购房补贴至发放补贴时段内仍在合同期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当月底向前推算,且在申请购房补贴至发放补贴时段内均须处于在缴状态)。(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共有产权)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曾有出售、赠与及分家析产等房屋交易行为或相关情况发生,均不列入首套住房范围。(三)申请人必须为房屋所有权(含共有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为准。三、补贴标准(一)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400元给予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二)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人才,或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给予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三)对博士研究生,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各县区对在本辖区纳税企业中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与市财政按1:1比例分担补贴。四、办理流程(一)申请本细则实施后,首次申请补贴的住房为上一年度受理日至当年受理日之间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住房。申请人对照申请补贴条件,向企业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1份
4、);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资格或技工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创业的,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审核各县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按照协调分工,将申请人信息分别发市及县、区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其中,人社部门负责任审核申请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学历或职称资格或技术工人等级资格等情况;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负责任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工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单位性质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单位纳税区域。申请人属于市直企业(按《铜陵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铜政〔2011〕78号)确定的市
5、级财政收入税源企业)的,由受理申请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审核完其它信息后,将申请材料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各县区审核后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支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对象及金额报市人社局汇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县区,与县区资金合并发放给相关申请人。市直企业申请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标准拨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专用账户,发放给相关申请人。五、办理时间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每年一般安排在九月受理申请。受理通知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在县区门户网站提前公布。本修订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
6、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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